本网讯(邵小华) 农村信用社是立足于农村资金借贷的一个金融机构,其主要为农户提供信用贷款,然而在这信用贷款的背后,深藏的却是借款人的不讲信用:借钱赖账甚至以赖账为目的的贷款比比皆是。湖南省汉寿法院在办理农村信用贷款纠纷案件中,坚持以案说法,极大地促进了广大农民群众诚信意识的建立。
“我立据借钱后就把借款给我的女婿使用了,我不承担还款责任。”这是汉寿法院金融合议庭在审理原告汉寿县联社与被告杨某一案中被告杨某的辩词。据了解,被告杨某在2010年向原告县联社立据借款后将钱交给了女婿使用,因女婿吸毒导致无力偿还杨某的借款本,而杨某则以不是实际用钱人推脱还款责任。汉寿法院金融合议庭在审理该案时以调解为着力点,向被告人讲解有关借款合同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被告人杨某同意与原告县联社达成调解意见,分期清偿其所积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我听别人说现在在信用社借钱后不用偿还了,我就也随潮流去立据借款了。”这是被告人艾某的借款原因。被告艾某家庭经济殷实, 2011年向原告县信用联社借款7万元完全是随赖账借钱的潮流,原告县信用联社起诉后,法院对其思想意识进行了批评,艾某对自己的赖账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主动还清了借款。在艾某的带动下,出于与艾某同样借款心理的几个村民相继主动与信用社协商,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