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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审判工作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3-12-12 10:41:33


    本网讯(董王超)  自今年6月份以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取得初步成效。截止今年11月底,该院共审结各类小额诉讼案件40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32件,调撤率达80%;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2天,其中,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10件,占32.2%,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方便了群众诉讼,有效提高了一审服判息诉率。

    完善小额诉讼立案,科学设置小额诉讼制度

    该院以完善小额诉讼立案为突破口,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小额诉讼立案窗口”,并印制发放罗山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指南》和《小额诉讼程序须知》,介绍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和优势,让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小额诉讼审理流程;开通小额诉讼立案专线电话,简化立案环节,并在案号编排上,对符合小额诉讼的案件进行专门备注,以区别于普通民事案件。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小额诉讼制度,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台《关于实施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小额诉讼指南》等制度,规定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借款纠纷等八类案件可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并明确适用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组织、审理方式、救济程序等内容,为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审理奠定了基础。

    加强小额诉讼调解,规范小额诉讼审判流程

    该院坚持调判结合原则,加大小额诉讼案件调解工作力度,由法官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努力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和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彰显小额诉讼优势。如该院民一庭审理的原告周某等三人诉被告彭某、财保信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事故涉及多名受害者,虽主张赔偿的数额小,但关乎群体利益,审判时限若过长容易产生矛盾,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各方调解,耐心向当事人阐明保险限额及相关赔偿分配规定,从而促成保险公司尽快理赔,使当事人在一周内拿到了赔偿款,周某等三人给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根据小额诉讼案件特点,该院确定民一庭为牵头部门,各业务庭室之间互相配合,统一此类案件审理标准,并由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审监庭指派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全面、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审判员作为承担小额诉讼立案、审判、审监工作的第一批承办法官;定期组织承办法官认真学习小额诉讼有关规定,交流各自审理经验,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该院加快审判节奏,坚持程序形式多样化,如在传唤当事人、证人方面,采用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在开庭审理上与巡回审判相结合,尤其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小额案件,大力推行小额速裁,确保一个月内结案,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强化小额案件管理,确保小额诉讼取得实效

    该院党组坚持把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程,常议常抓常问效。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和全院干警会,研究落实意见,引导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成立由分管民事审判业务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小额诉讼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小额诉讼案件由副院长把关督办,确保实现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庭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合理匹配司法资源。

    该院坚持全面监督与节点管理相结合,强化小额诉讼案件管理,院审管办将小额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列入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内容,每季度由不同业务庭之间互相评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指标;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期限实行节点监督管理,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小额诉讼案件立案、审理情况、裁判文书进行详细登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

    此外,该院还注重加强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宣传工作,院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宣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选择典型案件,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广泛宣传小额诉讼制度,并邀请司法调解联络员参与小额诉讼案件调解工作,扩大宣传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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