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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检察院实行“AB岗”模式提高工作效能
发布时间:2013-12-09 09:17:21


    本网讯(李国民 陈瑶)  为建立和完善青年干警培养机制,近日,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设立A岗和B岗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35周岁以下的检察官除负责A岗(现所在部门本职工作,即主岗)外,还需再承担一个其他部门的B岗(辅岗)。35周岁以上的检察官和不具备检察官职务的检察人员,则本着自愿原则鼓励参加。  

    据了解,随着新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对对执法办案带来的和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任务日益繁重,而内设机构多,人员严重不足、分配不均衡等现象在基层检察院尤为突出,甚至出现“一人科室”、“科室人员因公外出离岗,无人办公”、“工作踢皮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和检察机关形象,极易引发群众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吉水县检察院从实际出发,制定了青年干警“AB”岗机制。

  “AB”岗机制即要求35岁以下干警根据自身特长及个人意愿,在做好自身岗位(即A岗)工作的同时,自行选择另一岗位(即B岗)。A角色为日常工作,B角色为业务拓展提高岗位。根据每名干警工作量和工作性质,科学设定B岗位的工作目标及相应工作任务,对B岗实行定量和定时工作任务, 特别是人数较少的部门人员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期间,B岗人员必须顶岗,履行职责,避免出现岗位无人的现象。该院年终将根据每名青年干警履行双岗职责情况进行目标管理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及奖惩的主要依据。

  为充分发挥好青年干警“AB”岗机制的作用,该院规定每一部门要对本部门B岗人员通过轮流跟班学习、辅助办案、“一带一”帮教、专业知识培训等,开展技能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

    该院实行AB岗工作制度激发了检察干警的“潜能量”,极大地提高了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工作效能。该制度的出台一方面保证了该院检察工作的连续性,方便群众办事,让他们少跑冤枉路,使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促进了该院检察干警全面熟悉各项检察业务,有利于增加内部活力,培养一岗多能的复合型才人,为该院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现在,该院干警串门聊天的少了,上网听音乐、看电影的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干警们穿梭在各部门之间的忙碌身影,聚集在一起交流心得、相互学习、讨论案件……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群众来院办事再也不会因人员不在而来回跑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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