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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立案窗口诠释为民情怀
作者:艾艳萍 李淑军   发布时间:2013-12-06 15:03:48


    近年来,湖南省桃源县法院立案庭坚持“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举措,实现管理型窗口到服务型窗口的转变,立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赞誉。

    亲民:提示告知贴民心

    11月18日,福建省福鼎市苗木公司负责人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来到桃源县法院立案庭,握着立案法官的手感慨的说:“如果法官不提示,我不仅难赢官司,而且从福建到湖南得多跑一趟,耗时又费力,真的谢谢你们啦!”

    原来该公司此前欲以负责人个人名义起诉一桩苗木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法官提示告知这位负责人,苗木公司虽是个人开办的私营性公司,但对外签订合同是公司,就应以公司名义主张权利。苗木公司据此依法维权并胜诉。

    立案提示告知谈话制度是桃源县法院今年来推行的一项新制度,主要是指在立案法官在审查各类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提示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注意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诉请对审判、执行流程有客观理性的认知,减少当事人诉累,从源头预防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不满情绪。

    今年来,桃源县法院在立案告知谈话中,共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3623人次,告知当事人正确依法维权1461人次,及时化解冲突激烈的婚姻家庭和其他群体性案件86起。

    爱民:司法救助解民忧

    今年5月,在立案庭李庭长的办公室里,一对年逾七旬的老人非要给他磕头,在李庭长的再三阻拦下,才没有下跪,他们紧紧握住李庭长的手不停地说:“谢谢法官!你们可真是好人呀!”

    张老师和李老师是一对夫妻,从事教师职业几十年,两人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辛辛苦苦攒下了3万元钱,准备用来安度晚年,却因为同情与信任,将这笔存款借给了昔日的同事老王用于救济他病危的母亲。老王写下了欠条,并承诺二年后归还。可期限到了,老王不仅未归还借款,有时连人都找不到。更不幸的是,2011年,张老师又遭遇车祸,肇事者逃逸,为治病家里已是家徒四壁。李庭长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请示分管院领导,为老人免除了诉讼费用,立案手续也一并办妥。

    近年来,桃源县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全方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工以及其他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通诉讼救助“绿色通道”,据统计,2013年该院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49.2891万元,让更多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赞许。

    利民:速立速调顺民意

    今年4月8日,立案庭通过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依法将桃源县某建筑公司的银行帐户冻结,同时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建筑公司赶紧将欠下的12万元工程款筹集到位,使7位慈利县的民工一天内拿到了工资,高高兴兴地踏上了回家的旅途。

    为提高审判质效,桃源县法院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对于一些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的案件,由立案庭进行速裁,速裁的期限为三天;对于可能涉稳、涉诉的案件,及时与政法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发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迅速将此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充分运用诉前保全等强制措施予以保障,促成案件达成诉前调解,做到案结事了。

    今年来,立案庭共调解各类案件88件,90%的案件实现了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调解,当日结案,且无一件因调解而引发上访。

    便民:上门服务暖民心

    今年7月5日,立案庭王庭长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当事人王某已逾80高龄,生活不能自理,儿子、儿媳却对他不闻不问,由于行动不便,无奈之际只好求助于法院,请求给予法律维权。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王庭长立即决定上门立案。时值酷暑,王庭长一行辗转来到了这位老人家中,认真倾听了老人的诉说,分析指导了老人的诉求,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为其免交了诉讼费用。老人感动的热泪纵横,连声道谢。

    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上门立案是桃源法院多年来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桃源法院通过建立上门立案、口头立案、邮寄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方式,为困难群众敞开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在细节中彰显为民服务的司法关怀。

    立案窗口的办公桌上点缀着一些红花绿草,显得格外的温馨,而立案法官们热情周到的服务、体贴入微的关怀有如一抹冬日的暖阳,给当事人送去了司法的温暖,这份浓浓的为民情怀还在不断的延续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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