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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法院落实诉前协调机制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3-12-09 11:50:23


    本网讯(姜泽望)  近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争议,该院在年初建立的诉前协调机制显现成效。

  今年9月末,友谊农场居民孙某某等三人拿着红垦局复决字〔2013〕1号行政复议决定和厚厚的一叠信访材料来到红兴隆农垦法院接待大厅要求立案。该院工作人员在接待中发现,农垦友谊民政局对孙某某等三人不应享受“低保”、“大病救助”待遇问题作出了书面答复意见,并在答复中交代了行政复议的权利,孙某某等人不服向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管理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农垦友谊民政局的答复意见。

  该院按常规启动了诉前协调机制,引导孙某某等人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但其称“以往多年通过信访渠道得到的材料不能将管理局告上法庭,现在终于拿到可以起诉管理局的文书了”,坚持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经过一整天的协调工作,孙某某同意暂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但提出解决不好就进京上访。

  经法院初步审查,孙某某等人具有切实的诉权,提供的材料也符合立案标准,但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即刻向管理局发送了书面司法建议,指出农垦友谊民政局实际只是友谊农场的一个企业内设部门,并不是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不具备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所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应该在答复中向当事人交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管理局更不应该受理孙某某等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孙某某等三人在农垦友谊民政局请求解决的问题属政策调整范围,建议管理局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孙某某等三人的问题,避免引发行政诉讼和进京上访,影响管理局的社会稳定。

  司法建议发出的当天,管理局领导就批示政策法规局立即撤回复议决定,并责成友谊农场协调解决孙某某等三人的具体事宜。目前,孙某某等三人已经息诉罢访,一起矛盾激化突出、行政机关必然败诉的案件,因法院及时启动诉前协调机制,并采用书面建议的方式进行协调而得以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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