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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艳辉:誓做法庭守门人
作者:苗合理    发布时间:2013-12-06 15:02:13


牛艳辉法官。

    提起“牛法官、老牛”,可以说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济阳法庭辖区内的四个乡镇里无人不晓、无人不知。

    牛艳辉,男,汉族,1983年9月21日出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任夏邑县人民法院济阳法庭审判员。

    2008年大学毕业后,他来到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现商丘学院)做一名大学老师,同年,在任教期间参加了河南省法检系统招考,他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夏邑县人民法院,并主动要求到离县城20公里的济阳法庭工作。

    牛艳辉自小出生在农村,生活在农村,对农村的风土人情比较了解,和农村的老百姓有着密切的联系,大学毕业走向工作岗位后,他立志扎根基层法庭,服务基层百姓,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无论雨天雪夜,还是周末假日,只要当事人一个电话,他总能第一时间赶到群众的身边,为他们排忧解难。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人民法官,他始终把调处、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虽然年龄不大,但当事人都习惯称他为“老牛、牛法官”。

    记得2011年9月,原告韩某第二次起诉与被告段某离婚,牛法官拿到该案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段某便多次给牛法官打电话恐吓并威胁说:“如果你敢判我与韩某离婚,我就杀了你”。牛法官心里清楚,以段某的性格和人品,他完全能够做得出这样的傻事,但牛法官并不为所惧,没有被段某的威胁吓退,而是在开庭的前一天前往段某家中做调解和好工作,庭里的其他干警都劝他不要前去,但他却说:“不要紧,我是去做调解工作的,段某不会杀我的”。见到段某时,他正在打麻将,对牛法官爱理不理,为了不影响其打牌,牛法官等到太阳落山、牌场散去,才和段某说上几句话,了解到段某经常殴打韩某,并酗酒、赌博,欠债数万元。开庭后,牛法官在韩某和段某两方反复做工作,并通过该村人民调解员马步青做段某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该案在春节前,韩某与段某调解离婚,韩某支付段某子女抚养费12000元。段某在拿到钱时,真心地对牛法官说:“对不起,牛法官,你让我非常佩服”。

    牛艳辉的妻子在本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双八女子法庭工作,因都在基层法庭,二人聚少离多,有时一周难得见上一次面。为了方便妻子,他选择把家安在了市里,这样从家到法庭有八十多公里的路途,每天早上六点他就得起床乘坐往返商夏的首班大巴车,虽然上班路途远,但他却比其他干警来的更早,不论刮风下雨,他从没迟到过。有同事问他,你这样往返辛苦吗?他总是嘿嘿一笑回答:“习惯了,也就不觉得了”。但他自己心里明白,之所以不感觉辛苦,是因为他始终把对法律的执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群众的深情作为一种信念和信仰。

    2012年5月,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婚约彩礼纠纷一案开庭审理,被告张某自持残联会员身份,在开庭前召集五、六十名残疾人员,聚集在法庭向法庭施压,将原告申请出庭的一名证人打伤,致使证人不敢出庭作证,并扬言如判决不公要到北京上访,并炸毁法庭办公楼。见到此情形,牛法官沉着冷静,一面请求当地派出所出警维持秩序,防止场面失控,另一面作残疾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相信法庭会维护公平正义。同时,牛法官亲自为五六、十名残疾人倒上开水,让他们坐下来,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并向他们讲解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庭纪律,并通过其中一名残联分会的会长,向其协会其他成员作工作,引导他们选派代表参加旁听。即使这样,被告张某及其女儿张某鹊依然在庭审时,情绪难以自控,用力拍打审判桌椅,大吵大闹,不遵守法庭纪律。庭审后,牛法官多次找到被告,给他做调解工作,但被告一直拒绝退还彩礼,考虑到该案调解无望,牛法官很快下判,判决被告孙某返还所收彩礼的60%,并逐字逐句向被告解释判决书,耐心向其释法,最终,张某服从判决,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一场剑拔弩张的对峙局面得到控制,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扩大。

    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纠纷从田界屋基到家长里短,从利益纷争到感情纠葛,五花八门。可不论案子大小,程度难易,只要乡亲们找到牛法官,他都会尽心尽力。他时常对身边的人说:“有些事看着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处理不好就可能酿成大事。”有些矛盾积怨较深,双方对立情绪大,一次两次调解不下来,他就十次、二十次地跑,直至问题解决。

    2013年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机动车非接触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起诉到法庭,被告杨某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其既没有对原告乘坐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危险,也没有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接触,原告受伤与其没有关系,其协助张某将原告送至医院治疗,是学雷锋做好事,扬言如果法院判决让她赔偿,就去上访。在开庭审理后,牛法官数十次在原、被告之间做调解工作,因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慎重处理本案,避免出现类似于“南京彭宇案”的情况,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牛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原、被告亲属,间接向原、被告释法,向她们讲明法理,分清各自的利害,最终转变了当事人固有的“车辆没有接触不需赔偿”的认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杨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15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避免了当事人走上上访之路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确实做到案结事了,并扭转了他们对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的错误认识。

    在承担繁重的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牛法官还担负着本院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013年6月,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复审,恰逢牛法官儿子出生,妻儿还未从医院出院,他便置在医院的妻儿于不顾,来到单位参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整理创建资料,整整20天,晚上加班到11点,周末不休息,直至通过验收才回家,而此时儿子出生已经满月。在他参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五年里,夏邑县人民法院从县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到省级文明单位,一步一个台阶,每次的创建工作都得到了上级文明委的高度赞赏。

    在基层法庭工作的五年里,他妥善化解了一批又一批的矛盾纠纷,赢得了老百姓的无数赞赏,辖区内的案件数量也从2008年的四百多起,下降到今年的一百多起,他所付出的努力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他本人也从一名书记员厉炼成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成为一名业务骨干。

    五年来,他沿着老一代基层法官走过的足迹,传承着基层法庭法官亲民、爱民的作风,怀着做基层法庭接班人的信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六百多起,覆盖两千余当事人,实属不易,在这基层法庭的岗位上,他始终坚守,任劳任怨,得到了老百姓的信任,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就是我们身边的榜样和旗帜。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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