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永定:筑起守护青山绿水的“法律之盾”
发布时间:2013-12-06 13:48:53
本网讯(陈志龙) 12月4日下午,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与该县检察院、国土资源局在永定县培丰镇洪源村瓦窑坪矿区举行了“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的揭牌仪式,标志着今年永定县法院在开展生态司法服务“一院一品”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近年来,山林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造成的生态毁坏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守护永定林区、矿区、景区的青山、绿水、蓝天,福建永定县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服务生态新机制,充分利用生态资源法庭、3个基层法庭及11个重点林区、矿区、水保护资源区设立的11个生态资源审判巡回办案点等平台,加强生态资源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法律宣传,构筑起一道守护青山绿水的“法律之盾”。 12月2日,永定县法院牵头与县检察院、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制定了《建立生态恢复补偿机制与促进水土保持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局与林业局在保障生态建设的职能作用,用绿色守护家园,打出了绿色为底色的“绿色永定、幸福永定、美丽乡村”的生态名片。 《意见》规定,永定县法院与检察院、国土资源局及林业部门联合实施“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工作”、“建立水土保持实践基地”、“设立水土保持治理资金专户”三项举措,进一步推进永定生态强县建设。“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工作”,即对涉林涉矿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对其犯罪行为导致事态遭受破坏的,应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责任,以自愿签订并履行生态恢复补偿协议方式,在破坏森林、非法采矿资源原地进行补植复绿或缴纳恢复补偿金委托林业部门进行生态恢复。“建立水土保持实践基地”,即该院与检察院、国土资源局联合在永定县培丰镇瓦窑坪矿区建立总面积600余亩的“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同时,又与县检察院、林业局联合在永定县湖雷镇上北村岩前自然村建立“林业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作为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态恢复责任主体的协议履行地,并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森林、矿山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工作。“设立水土保持治理资金专户”,即在县林业局设立专门账户,违反犯罪人缴纳的森林、矿山生态恢复补偿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水土保持实践基地林木种植、抚育、管护等工作,确保森林、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 2011年6月以来,该县适用生态补偿案件22件,涉及被告人28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书》22份,修复受损森林面积近1000余亩,缴纳补偿金8万余元。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使遭受破坏的生态植被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有效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维护了林区、矿山生态建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