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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名单库:一把悬在“老赖”头上的利剑
发布时间:2013-12-05 11:16:19


    本网讯(鞠慧兵 黄晴)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近期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央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者纳入征信系统”的信息成功调解了一起沉积多年的执行案件。

    吴某系经营建材的个体工商户,自2006年3月起一直供应水泥给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及王某,共计水泥款15万元。之后该公司和王某又向吴某借款25万元,并于2008年5月9日出具了欠水泥料款及借款45万元(其中包括该公司和王某补偿吴某的损失5万元)的欠条一份,并承诺在2008年6月30日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两人并未偿还,故吴某向法院起诉。2009年6月法院判决该公司及王某共同偿还45万元整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11年11月领取执行款20万元,但剩余的款项该公司及王某一直未偿还,执行法官进行了“四查”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了解到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是一个财力雄厚的集团公司,不可能没有能力偿还吴某剩余的款项,但由于该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方式来规避执行,这笔款项一直未能执行到位。2013年7月1日最高人们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公之于众,且11月14日央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此时执行法官感觉这笔款项可以执行到位了。随即执行法官找到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谈话,详细告知了失信执行人名单及失信执行人名单纳入征信系统的规定且为该公司分析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吴某与该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签订了和解协议,11月30日该公司给付了拖欠的款项。

    司法文书执行难一直是影响法院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很多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规避执行。面对此种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失信执行人名单公布的条件、公布的内容、公布错误的救济方式等且与央行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征信系统。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如此一来将大大提升司法文书的执行水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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