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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贷款不还钱 法官释法促判前归还
发布时间:2013-12-02 11:30:37
本网讯(刘俊峰 刘明朝) 银行上门催收贷款未果提起诉讼,可借款人被告仍抱着侥幸心理拖延还款。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法律解释与思想疏导,二被告彻底打消了这种侥幸心理和能不还就拖的幻想,在准备宣判的前一天归还了全部贷款本息3.6万元,该案以撤诉告终。 在泾县做生意的罗志因缺乏资金,于2009年9月24日由同村好友周军作担保,向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万元,到期日是2010年9月24日,借款方式保证,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期间,银行两次上门向罗志下发贷款催收通知书,其均当场签收确认,但贷款到期后,罗志仅分两次归还了本金1500元,其余贷款本息没有归还,俞继伟也未按约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银行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依法于1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二人对贷款经过及担保的事实均无异议,虽然口头上表示愿意还款,但实际上二人仍心存幻想,以为法院只是像银行一样上门催催款,真不还也拿他们没办法。法官多次向二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还款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努力督促他们尽快履行还贷义务,但二人置之罔闻,就是不还款。 鉴于此,法院依法向二人送达宣判传票,定于11月22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这时二人想起了法官说的话,今后不仅自己将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说不定拒不履行还会被强制执行,这才知道法院是“动真格”的,遂急忙与银行进行协商。11月21日,在拟定宣判的前一天,经过法官协调,银行对该笔贷款减免了部分罚息,二人归还了剩余全部款项。(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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