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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化”为方向 建设过硬法官队伍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启明 发布时间:2013-11-29 11:30:26
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抓好“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大建设目标;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则强调,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等“三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而又紧密联通的关系。法官队伍的“三化”建设,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助推剂,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引领者。 完善管理,牢固正规化建设根本。自《法官法》实施以来,法官队伍在正规化建设方面,一步一个脚印,日趋走向完善。但是,由于长期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影响,法官队伍尚难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最主要的表现是,法官与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责权的关系不明晰。法官队伍建设正规化,第一要务即是解决该项问题。多年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一直努力探索、借鉴,力求走出一条既有平桥特色、又合符法官队伍建设正规化方向的路径。2013年度,河南法院系统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作为全省30个试点基层法院,我院先行先试,在广泛调研、多轮研究、数易其稿的基础上,出台实施方案,通过民主推荐、演讲选拔、多方座谈,严格选出了1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硬的主审法官,并通过双向选择,组建了11个“精英型”法官团队,赋予主审法官及新型合议庭在案件审理方面相应职权,极大提高了审判质效。省法院政务网专门以长篇通讯的形式予以报道,张立勇院长作出肯定的批示。 提高能力,夯实专业化建设基础。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官队伍管理的日趋完善,法官的司法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同样,由于近些年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与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求相较,仍然难以适应。最主要的表现是,法官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尚待提高。法官队伍建设专业化,即是解决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问题。多年来,平桥法院始终把法官的教育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以“有用”为原则,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借鉴吸收外地法院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并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二是以“提升”为目标,着眼能力和水平建设,不断完善培训模式,灵活运用培训方式,开展岗位培训,积极探索具有平桥特色的法官、特别是初任法官培训模式。不拘泥于大规模的课堂式教育培训,随时针对阶段性工作、专题性工作对法官进行培训。三是以“储备”为目的,坚持把创新培训模式与人才建设相结合,加大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我院中年法官占全院干警的60%左右,面临即将到来的可能导致青黄不接的“退休潮”,五年来,我院通过招考招收青年干警19人,80%以上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人民法官中的一员;2011年以来,有150余人(次)的法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培训,青年法官占培训人数的50以上%;本院自行组织不同规模的培训10余次。 落实保障,狠抓职业化建设关键。与以前相较,中国法官的职业荣誉感有了一定提高。但现实的社会环境,无论之于法官,还是其他职业群体,都很难认可中国的法官已经职业化。最主要的表现是,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以及法官与其他职业群体无差别的工作、生活待遇。在职业化方面,基层法院自身所能做的非常有限,绝大多数方面依赖于法律和政策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多年来,平桥法院在争取党委、政府、人大关爱、支持、帮助的同时,力求尽自身所能,培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切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加强审判人员职业风险保障,人身安全保护,对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的法官,争取给予最大化的抚恤救助;在有限的财力下,保障法官基本福利待遇。2005年以来,通过历届党组的共同努力,在区委、市中院的大力关心帮助下,为26名干警解决了副科级以上职级待遇;2013年,法院内设机构升格改革也正在酝酿进行之中。这些做法,极大调动了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积极性,稳定了法官队伍。 正如周强院长强调的,推进法院队伍“三化”建设,基层是重点,也是难点。基层法院要把内涵式发展作为解决队伍建设自身问题的主要路径,不断提高基层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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