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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法院四项举措推进小额诉讼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9 14:17:49


    本网讯(刘永华 刘红连)  “法官辛苦了!他们都交清了物业管理费,现在公司要求撤诉。”11月27日,江西省吉安户万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经理到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原来是11月26日该院分别立案受理该公司诉孔某等7户居民的7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后,鉴于其诉讼标的额小,均系小额诉讼案件,次日承办法官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深入社区分别上门对孔某等7户居民做耐心细致的疏导说服教育工作。孔某等7户居民一次性缴纳数额不等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1077元。为此,原告该公司要求撤回对孔某等7户居民的起诉。

    吉安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节约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小额诉讼审理工作,优质高效办理小额诉讼案件。

    严把审限关,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期限。今年,该院积极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合理分流,将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交由审判业务资深的法官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合理简化程序,结合案件实际,灵活控制答辩期、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

    强化调解工作,详细阐明调解结案的优越性。法官着重向当事人做好宣传工作,指出通过调解审结案件,有利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维护社会稳定。小额诉讼案件的实体特点是事实清,无争议,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更容易促成案件调解,从而稳定民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此,该院广泛开展诉前调解,大力促成诉中调解,最大程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以更加平和的心态接受裁判,履行义务。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使该类案件缺少了上诉这一救济途径,对此,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对于判决结案的小额诉讼案件,要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要结合案件实际,对事实认定、诉讼程序、裁判理由等问题向案件当事人尤其是义务人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在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判决的意见向承办法官进行咨询,法官必须详细地解答当事人疑问,让当事人从内心信服裁判,进而自觉履行判决。

    快速执行到位,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结合所受理的案件中多系涉及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的实际,专门制定了《吉安县法院小额诉讼管理办法》,对争议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予以相应的诉讼费减免,切实保障弱势群体诉权,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在执行阶段,为小额诉讼案件建立“三优先”的“绿色通道”,即优先立案、优先派员、优先查控,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该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79件,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69件,调撤率达87.3%,调解案件已全部执行,并且受理的该类案件无一引发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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