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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有裂痕房主拒付款 施工者索款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29 09:54:13


    本网讯(陈毅清)  刚刚建好的房屋却出现裂痕,施工者要求全额支付工程款,房屋主人则反诉请求房屋返工修复费用。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反诉被告)谢先万诉称:2011年,被告(反诉原告)周发福欲在其原有住房上增建两层房屋,故于同年3月,双方经协商,就工程计算、付款方式等内容签订建房合同,合同总计金额为25,844元。同年11月,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原告领取10,000元,被告还应给付15,844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被告周发福辩解并反诉称:原告诉称被告拒付工程款15,844元与事实不符,原告已先后领取工程款20,000元,现在只下欠5,844元。未付清工程款的原因是工程测量有异议及工程质量不达标而未达成共识,因为原告的工程完工后不久,被告的房屋出现开裂,目前已成危房,经测算需返工修复费用4万余元。按合同约定原告应保证施工质量的义务,因此原告应承担返工修复费用。故被告请求对原告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及返修所需费用进行鉴定,同时判令原告承担房屋返工修复费用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下欠原告工程款5,844元属实。但因被告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未办理鉴定所需的相关手续,致使对房屋出现裂痕的真实原因不能进行有效鉴定,故不能将责任归咎为原告。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完成了工程任务,被告应依约支付价款或报酬。最后,法院综合案情,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由被告周发福给付原告谢先万工程款人民币5,844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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