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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闹离婚遭公婆劝阻 妻诉离无证据被驳
发布时间:2013-11-26 11:26:10
本网讯(黄聪 刘兴) 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婆婆每次都予以阻止,试图消除双方的隔阂,“80后”妻子仍一意孤行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因原告未能提供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熊清芳的离婚请求。 原告熊清芳(1987年生)与被告张远文于2010年7月在外打工认识,2012年1月30日两人在靖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原告诉称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未建立婚前感情。婚后因性格不合,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原、被告曾达成离婚协议,但因被告母亲的劝阻没有离成。此后,原、被告多次协议离婚,均因被告母亲干涉无果,现起诉要求离婚。 被告张远文诉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只是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才起诉离婚的,并没有其他原因,双方家属都不希望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相识谈婚,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婚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被告认为双方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且原告也没有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为了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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