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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法院情系群众司法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2013-11-21 14:43:20


    本报讯(通讯员 王建厦)  11月20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迎来入冬以来第一场大雪,阜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前往九运街镇巡回办案之余,冒雪走村入户宣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零距离开展法律咨询、党的富民政策宣讲活动。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阜康市法院以司法为民为载体,贴近农牧区群众,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巡回办案,化解矛盾,惠民司法,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送到了千家万户。

    该院建立便民导诉制度,开辟涉农绿色通道,全面实现基层人民法庭远程立案,方便农牧民群众参加诉讼。针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排期,20日内审结。实行司法救助措施,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给予减、缓、免收诉讼费,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在辖区7个乡镇、18个农村和牧区建立25个巡回审判点,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妥善化解涉农涉牧纠纷,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劳累,避免延误农时。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以调解化恩怨,降低上诉率和申诉信访率,全力维护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重点打击盗窃农用机械和牛羊牲畜等农牧民生产、生活资料的行为,保障群众财产安全。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认真清理旧存“三农”案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带来的诸多负面效应。

    与此同时,该院领导分组带领法官进村入户,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了解农村、农业和农民情况,耐心解答农牧民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就地调处涉农纠纷,就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为各族人民群众、农牧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截止10月份,该院法官下乡调处化解各类涉农纠纷80余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89人次,为上户沟乡西沟村铺设村委会广场、购置交通车、实施饮水工程、扶贫帮困等投入资金8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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