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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妻子出轨伤自尊 丈夫起诉离婚判不准
发布时间:2013-11-20 14:37:08
本网讯(李春泉) 夫妻关系原本和睦相处,因怀疑妻子和第三者有染,丈夫认为自己尊严受损,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和妻子离婚。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妻子有外遇,也没有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唐文诉称,其和被告陈菊莲于1996年相识,不久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经过三年恋爱,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是近年来,被告和其他男人关系暧昧,并有出轨行为,甚至有男人直接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公然挑衅我,这严重损害了我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故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庭审中坚决否认自己有外遇,认为是原告的无端揣测,自己在家为家庭操劳,为家庭付出很多,从来没有做对不起丈夫的事。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有外遇和其他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前对彼此有充分了解,感情基础非常牢固,虽然为家庭琐事偶有争吵,但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夫妻感情还能继续维持,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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