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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踪与人产女 恼怒丈夫离婚获赔款
发布时间:2013-11-20 10:45:59
本网讯(张英莲 刘明朝) 妻子在外与他人生了女儿,丈夫竟然毫不知情,最终导致双方产生剧烈矛盾冲突。日前,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被告茅艳赔偿原告石立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石立协助将二人名下的住房过户至茅艳一人名下,茅艳返还石立房屋装修费和代偿的借款共9万元。 家住泾县的石立在大学毕业后当了一名医生,2008年底经人介绍与面容姣好的茅艳相识恋爱。茅艳之前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史,在县城内有一套住房。2009年3月,两家人约定将该房屋过户至两人名下,但房所有权仍属茅艳。石立以该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用作装修和置办结婚用品,并给付了茅艳2万元用于偿还购房的借款。2009年6月两人领取结婚证,石家对该住房进行了装修。经过前期准备,两家拟定二人于2012年正月初八举行婚礼,石家将婚礼请柬下发至亲朋好友,但期间茅艳及家人挑了许多毛病,导致婚礼没能如期举行。 双方经过协商将婚礼改在国庆节举行,但2月1日,石立突然得知茅艳竟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他还在忙着准备即将举行的结婚仪式,石立感到万分惊讶。同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之后,茅艳便人间蒸发。2013年6月,石家人多方打听了解到茅艳已经于2012年9月在医院同他人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女儿,至此石立才终于明白为什么茅艳阻挠举行婚礼并起诉离婚。怒火中烧的石立一纸诉状将茅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平均分割住房,并扬言要把官司打到底。 法院受理后,茅艳在应诉时矢口否认生育了女儿,而且看到法官在医院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时仍然不承认。法官只得通知茅艳做生育鉴定,几天后茅艳承认自己是与他人生育了一个女儿,但经济上只能补偿石立5万元,住房是自己婚前财产。法官便多次对两人做法律宣传工作、分析案情,最终两人调解离婚。(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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