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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枫桥经验” 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罗成均   发布时间:2013-11-04 09:45:13


    2013的10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作为政法战线典型经验的“枫桥经验”,其精髓在于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指法院工作“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新时期,重提“枫桥经验”是与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关联的,是优良工作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几年来,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民、公正、清廉”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法官把群众路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法院工作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抓起:

    首先,在法院工作中要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基本的权力观问题。要树立司法为民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司法为民始终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根本追求,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群众路线的各项要求上来。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和群众感情不能丢,必须根植于法官心中。要树立平等的司法观,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平等保护,不论身份高低贵贱,在法律面前一律人人平等,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更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要树立正确的职业使命感,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法官的职业使命和事业追求,在执法办杂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强化大局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坚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预测防范,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案件,要积极疏导,有效处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矛盾解决中的主体作用。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案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强化调解工作,提升审判质效。在调解的主动性、能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方法上求突破,切实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尽一切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结案后采取回访机制,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基层矛盾化解的“齐抓共管”机制,针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启运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整合各单位、各部门力量化解纠纷,坚决避免因为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现象发生。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发改及差错案件点评机制,差错裁判文书公示机制,切实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大执行力度,转变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对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逐个排查,分析原因,深挖线索,找出对策。组织力量对具备执行条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重点突击,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弱势群体、信访案件等特殊执行案件,有针对性的强化措施,集中执行。法院要与政法委、公安、工商、土地、金融等多家联动执行相结合,采取新闻媒体公告执行案件以及将赖帐人名单录入信用体系等方式,打压“老赖”的生存空间,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追求定分上争、案结事了,而不是满足于就案办案、案结了事。

    其次,在法院工作中要解决好对待群众的司法作风问题。要尊重群众,坚持司法为民、爱民、亲民,司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热情服务、文明办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把人本理念根植于群众工作中,把群众当作主人的真心、当作亲人的热心、当作老师的虚心、当作裁判的诚心,在工作中融入群众观点,多些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知道群众的忧愁和需要,设身处地、想方设法为解决矛盾纷争寻找最妥当的方案,敞开服务大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疏导群众的情绪,主动询问最需要的诉求。法官要平易近人,不摆官架子,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能办的事情立即办,一时难以办理的事情想法办,事无大小必办,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必办,重大紧急事必办,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对老、弱、病、残的群众要通过“立案绿色通道”、“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巡回法庭”等上门服务,做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到群众最困难的地方、到田间地头、到村屯社区去排忧解难,到矛盾最突出的地方去化解矛盾,让“马锡五办案方式”发扬光大,减轻群众诉累,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对追索赡养费、抚育费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先予执行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对待群众要有耐心和诚心,要有宽容心和亲和力,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让群众有地方、有时间去陈述自己的意见,做到面对面对话,心贴心交流,有问必答,有诉必理,有信必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宜州市人民法院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了“三声”、“四听”、“五一”的人性化办案法,即接待当事人要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次工;给当事人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声问候,一个公正答复。要诚恳虚心,倾听群众的批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再次,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渠道,定期走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法院视察工作,旁听重大复杂、有影响的各类案件,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阳光评议,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接受监督的范围和领域。畅通网络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法院电子邮箱、微博帐号,办好宜州法院网、宜州法院工作简报,及时向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传达法院工作动态,通报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信息,拓宽与群众的交流平台。以网络为载体,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微博直播,向大众直播法庭审判的实时情况。畅通巡回审判渠道,选择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案件在村委会或当事人家门口现场进行开庭审理、调解,组织村民观看,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人民群众体验到司法的高效便捷。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司法释疑工作,善于适用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进行释法明理,提高群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理解力和信服力,增强服判息诉的实际效果。畅通人民陪审渠道,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倍增等工作,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调解纠纷、法律宣传、监督法院、公正司法等方面的作用,利用他们掌握社情民意的优势,对群众进行宣传释法,及时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到法院,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完善,使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联系联众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做好公开工作,健全完善立案、审判、裁判文书、执行等公开平台,全流程推进“阳光司法”,无缝隙打造“看得见的公正”,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信任司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话语权。加大对法院先进典型、新举措、工作亮点的宣传力度,唱响法院“好声音”,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努力提升法院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首先要提高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这是法官的基本功,是一个法官做涉诉群众工作的自信基础,是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工作的底气所在,公正司法是第一责任,是公信之基,司法裁判能力的核心就是公正司法的能力,特别是准确认定事实、正常适用法律、妥善做出司法判断的能力。要组织法官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着力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案件执行能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增进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着力提升法官能动司法的能力,全院法官坚持从提升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的能力、化解疏导纠纷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服务大局发展的能力抓起,在案件的审判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服务,创新工作,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组社区,法官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访民意,听民声,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尽力寻找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使法院真正成为推动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其次要切实提升做群众的工作能力。法院既是司法工作部门,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是保持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内在要求。要求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宣传引导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在工作中,坚持适用“马锡五办案方式”、“枫桥经验”等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坚持用群众认可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矛盾,从群众的角度看问题,用平等的态度想问题,从和谐的高度解决问题,做到一切工作为了群众,一切工作依靠群众,真正把执法办案变成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司法实践,自觉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干起,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最赞成的地方抓起,用真心、真情、真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宜州市人民法院干警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和认识“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扬优良传统,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宜州市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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