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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山涉水,只为便民司法
发布时间:2013-11-20 09:48:20


走在山间小路上。
庭审在农家土房前进行。
返回途中。

    本网讯(丁远 权彬)  为了方便罹患重疾的刑释人员参与诉讼,11月15日,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柳陂法庭3名干警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一道跋山涉水,驱车近百公里赶赴地处偏远山区的五峰乡小石沟村,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陈某原本与母亲一起生活多年,1985年与被告龚某结婚,先后育有一男二女。陈某于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入狱十五年,于2010年减刑释放。回家后,陈某发现已是物是人非,母亲病亡,自家房屋已然坍塌,妻子儿女亦去向不明。陈某不得已只得寄居在亲戚家的旧房里,其妻龚某至今杳无音讯。2013年7月15日,陈某诉至郧县法院柳陂人民法庭,要求与其妻龚某离婚。由于陈某双腿偏瘫行动不便,血压畸高,双目几乎失明,受案后,法官决定直接将开庭地点定在原告住处,即五峰乡小石沟村。

  15日上午,柳陂法庭一行,扛着国徽,带着案卷,驱车两个多小时在开庭时间前赶到小石沟村。很快,一个简易的审判台被搭起,庭前准备就绪。被告龚某因下落不明,经依法公告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上午11:00,开庭时间到,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庭审活动依序进行。一个多小时后,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合议庭依法当庭缺席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龚某离婚。

  今年以来,郧县法院选取发生在群众身边、具有广泛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在案发地进行就地审理或现场宣判,在方便案件当事人、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送去生动、直观的法律“套餐”,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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