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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法院:执行救助让17名困难群众得实惠
发布时间:2013-11-19 14:03:41
本网讯(兰绍刚 乐华方) 通过30多天的上门入户走访调查,云南省彝良法院顺利完成新一轮的执行救助摸底工作,根据前期调查情况,11月18日彝良法院专题向彝良县政法委、卫生、民政、社保等救助基金成员单位进行汇报,共同协商司法救助对象,经协商将10件特困案件当事人纳入救助对象,共涉及特别困难群众10户17人,救助金额为29000.00元。 执行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未到案或缺乏履行能力,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当事人通过申请,向救助基金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经济救助的制度。 近年来,随着彝良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涉诉涉法特困群众,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每年均划拨专款、预留低保名额等对涉法涉诉群众进行救助。 自开展执行救助工作以来,彝良县在财力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拨付专项救助金11.37万元,救助特困案件当事人50余户64人,为特困群众落实了低保社保等民生问题,解决了部分涉诉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之需,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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