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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与民生同行 服务与创新协奏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服务民生工作掠影
作者:张艳琪   发布时间:2013-05-15 10:18:49


    “同志,我家在外地,家中有事,定了明天的火车票回去,能尽快把我的案子办了吗?”2013年2月18日上午,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立案庭接待了这样一位姓刘的当事人。

  半天,案件结了矛盾解了

  面对这位当事人,负责接待的干警立即指导当事人提供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仅用了五分钟时间就完成了立案受理、收费等流程,将案件移送至业务庭。

  2013年1月2日,原告刘某到鸡西出差时,步行途经鸡冠区和平大街与建设街交叉路口时,被本案被告李某驾驶的轿车撞伤、手机损坏。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不妥,原告遂将被告李某及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由于该案件符合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要求,业务庭接到案件后,按照小额诉讼案件程序审理,当事人当即就争议数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2小时就成功审结一起小额诉讼案件,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真正让小额诉讼“快、简、便”进入审理状态,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2012年鸡冠区法院审判综合楼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对司法作风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因为鸡冠区法院新址在鸡冠新区,而鸡冠新区正在建设中,交通不便,老百姓来法院一次不容易,所以要求干警从如何能让百姓满意的角度考虑问题,从细节抓起,不让百姓多跑一次冤枉路、多花一分冤枉钱,能一次解决的问题,绝不让百姓跑第二趟,从严实行“工作作风投诉登记通报制度”,只要当事人反映有关干警工作作风的问题,一律无条件通报,严格落实奖惩。

    不放弃,用爱心帮扶迷途的孩子

    2012年1月5日,鸡西市恒山区某饭店座无虚席,鸡冠区法院少年庭全体干警参加了这一次具有特殊意义开业典礼。

    2005年,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提起公诉,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本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在被告人王某缓刑考验期中,王某思想波动较大,认为自己判处了刑罚,以后和正常人不一样了,一辈子都完了,情绪十分低靡。

    在少年庭法官的耐心开导和帮助下,王某从一个小吃部作为创业起点,经过几年的努力直到现在所开设的饭店都离不开法官对其思想上的开导和生活中的点滴帮助。在饭店的开业庆典典礼时,王某激动地说:“如果没有少年法庭十多年来的教育、帮助、感化和挽救,就没有我今天的一切。”这平凡的语句,却是对少年庭帮教工作的深深肯定。

    多年来,鸡冠区法院针对青少年心理脆弱、自身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极易走向犯罪的现象,通过下发司法建议、成立“希望学校”等措施,坚持“立足审判、强化教育、寓教于审”方针,让法制教育在校园内外生根开花,争取使绝大多数学校实现“在校生零犯罪”,让一度失足的孩子重新燃起生活的信心,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鸡冠区法院为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力度,制定了《鸡冠区法院司法便民二十条》,全力拓宽、延伸司法服务渠道,首问负责、诉讼预约、巡回审判等一站式服务全面铺开;制作了六类案件诉讼小手册,对五类案件开通先予执行绿色通道,深受群众欢迎;结合社情、区情,开展了大走访、社会义工、司法建议等活动,培养了干警既践行司法责任又担当社会责任的使命感

  出击,保护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3月12日下午四时许,申请人王某在邮政储蓄所门前握着李法官的手说:“太感谢了,我悬着心终于落地了,如果不是你们办案及时,急事急办,我这血汗钱说不定就没着落了!”

    原来,王某是外地来鸡西的务工人员,在一建筑工地从事木工职业,与雇主约定日工资150元。工作六个月后雇主一直未付工资,王某无奈将雇主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雇主向王某支付拖欠工资3万元,雇主却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王某无法提供雇主财产的相关信息,一直担心拿不到钱。雇主为了逃避债务,打算来一招“偷梁换柱”,把自己在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别人的名下,恰巧被与王某同来务工的他人听到,把此事告知王某。王某听说后,马上到鸡冠区法院执行局找到李法官,告诉了事情经过。李法官立即向领导请示,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强制措施,履行相关手续后到储蓄所将雇主正欲转移的存款扣划。

  据了解鸡冠区为加强执行力度,能动司法实现审判、执行“双提升”,打造出以“全员参与、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协同作战”为特色的立、审、执相互联动的执行模式,促使大量案件主动、如期、全面履行,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实实在在地保护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

  满意,农民兄弟笑了

  “法官哪,我们农民不容易呀,春天种不上地,这一年吃什么?怎么活?”几个农民当事人争着对红星法庭的法官说。法官问了半天才弄清事情原委:红星乡东太村东太桥下的河道堵了,下水管道堵塞、冬天下雪、上游住户倒水、春天开化等多种原因,导致承包地在下游的几个农民的土地里全是水,根本无法耕种,所以起诉要求赔偿。但对于赔偿标准却难以确定,因为并未实际耕种,种植什么?产量多少?由谁赔偿?

  鉴于些,法院通过到乡里相关部门查找各种作物的亩产量、到政府征收部门调查征地青苗补偿数额、多次合议研讨确定赔偿主体等多项手段,判决由对下水管道享有所有权的部门按照青苗补偿价款承担赔偿责任。农民拿到判决后说:“虽然赔偿的数额比我们往年的收入少,但我们不是不讲理的刁民,我们看到了办案的法官对我们的事儿很负责任,也给我们讲清楚了这样判的理由,我们接受。”说着,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鸡冠区法院近年来审理了千余件涉农案件,针对涉农案件时间的特殊性、群体案件多、案件类型复杂等问题,推行把法庭开到村头,开到田间地头,农忙时开展“假日法庭”,把开庭时间定在早晚或休息日,并建立多项调解机制,与村委会、乡领导分级对群体性案件多重调解,有近八成的涉农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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