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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提质效 司法护民生
——广西百色市法院民生司法侧记
作者:李宏   发布时间:2013-09-23 13:56:53


    近年来,广西百色市两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转变理念,创新管理,积极回应民生诉求,推行便民、利民、护民的民生司法,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不断提升。2012年,百色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3.96%,排广西法院第一,申诉下降 45.19 %;2013年1至5月服判息诉率达 94.78 %,比上年又有提高,申诉同比下降64.29%。在发挥司法保障民生、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有创新的举措、积极的作为和明显的成效。

  关切司法便民,推行便民立案。两级法院着力于创新和改进立案管理,优化立案服务。公开立案标准,设立诉讼指南和诉讼导诉,建立立案查询系统,完善和优化服务方式;推行立案“一站式”服务,畅通立案流程,立案服务一站完成,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就地立案,基层法院和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圩集、村屯和田头地尾收案立案;建立诉讼网络平台,应用互联网qq网络立案,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实行司法救助,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求得以诉、难得所解。中院和多个基层法院的立案部门连续多年评为全区法院“文明立案窗口”。

  关注司法利民,推行全程调解。两级法院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将调解延伸到诉前,贯穿于立案、诉中和判后。百色市法院2011年调解撤诉率为81.51%,排全广西法院第一,荣获调解单项考评一等奖;2012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0.70 %,仍排全区法院前列。        

  服务关口前移,推行诉前联动调解,司法服务延伸到诉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注重立案调解,在诉讼立案阶段加强对所诉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阶段,减少进入审判程序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深化审判调解,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创新调解方法,实行调解优先,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办结案件;加强判后协调,做好判后答疑和说法释明工作,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疑虑,自动履行法院裁判,2012年全市法院调解的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9.48%。提高人民培审员培审率,充分利用人民培审员接近基层,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参加陪审、调解案件,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2012年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95.77%,今年以来陪审率保持在95以上,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讼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注重司法护民,推行和谐司法。创新和优化审判模式,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联动调解,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行“和谐法庭”建设,创建“全部案件调解结案、全部案件自动履行、无不服上诉、无不服申诉、无违法违纪投诉”的“和谐法庭”。全市41个中心人民法庭有90%的法庭达到了“和谐法庭”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全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有超过半数为人民法庭受理、调解、办结,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此外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还积极参与无诉讼社区、无诉讼村屯建设,夯实平安建设基础,维护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谐执行,加强执行和解。尽量少用或不用强制措施,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案件的执行,既使案件得到执行又避免或减少激化矛盾。2012年,百色市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和解率达 92.57 %。今年以来执行和解仍保持高位。努力追求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多造就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着力服务大局,推行能动司法。转变理念,服务靠前,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建立多形式的联动机制,如诉前联动调解机制、司法与行政联动机制、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等。主动参与诉前联动调解,做好诉与非诉衔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和机构进行诉前联动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12年全市法院参与诉前联调解决纠纷1224件,指导人民调解1331件,协助行政调解2055件。田林县法院开展的诉与非诉联调的衔接,成为全国法院开展这方面工作的试范单位,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成效明显。田东县法院的行政非诉案件诉前联调工作有亮色、有特点、有成效,成为化解非诉行政争议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并在全区法院作经验交流介绍;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工作党委领导,政府参与,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资源,参与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中来,在党委的领导下,发挥联动机制解决执行疑难案件和重大疑难问题,近几年百色的执行清案工作一直走在全区法院的前列。

    深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通过联动机制增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法院与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联动的方式解决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建立纠纷化解联动调处机制,联动解决涉诉和非诉行政纠纷化解问题。如针对因企业转制导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凸显,劳动争议纠纷明显增多问题,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企业联席共同商讨化解涉法涉诉问题;向质监部门提出执法合理性建议,建议行政执法要兼顾合法和合理性,在处罚违法的同时要保护合法的方面,质监部门在具体的处罚中采纳法院的意见建议,既达到了行政处罚目的又保护了企业和工人就业。类似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问题的成功事例,党委、政府、企业和当事人都给予充分肯定和好评。

  致力司法公信,推行阳光司法。公开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审判过程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参加庭审旁听,听取来自各方面的评议,主动接受监督;执行庭审网络直播,2012年庭审网络直播达到500多件(次),2013年计划达到千件(次)以上,使庭审直播常态化。审判结果公开,公开宣判,提高当庭裁判率,将审判结果公之于众,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判决理由公开,把判决的理由、适用法律公之于众,接受公众评说,以使当事人信服。裁判文书公开,推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把记载案件的审理过程,查明的法律事实,判决理由,适用法律及审判结果的裁判文书上网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执行公开,公开执行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监督机关、纪检监察监督执行过程,公开执行结果。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近两年来区高院进行的“百万案件”质量评查中,百色中院和抽查的基层法院案件优良率达到99%以上。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让社会和公众对审判工作和司法运行有更为直观和感性的认识,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用阳光晒出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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