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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安处是吾乡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让流动人员共享法治温情工作纪实 作者:杨潍陌 佟建华 胡长玲 发布时间:2013-11-13 15:10:57
被誉为“中国绿色米都”的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地处三江平原腹地,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年产粮140亿斤以上。管理局下辖16个国有农场,常住人口22万,但每年春耕、秋收农忙时节,外来人口最高可达10万人左右。面对流动人口存在的“高犯罪率”现象,建三江农垦法院在保障管理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外来人口中的刑事被告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以特殊的法律形式施以人文关怀,让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受到“法律的同城待遇”,共享法治温情,让建三江管理局成为他们热爱和留恋的家园。 缓刑适用的“同城待遇” 从外地来建三江管理局种地的农户李文军,因邻里琐事与被害人赵某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致使赵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起诉到建三江农垦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是建三江农垦法院审理的一起普通的涉及外来人员的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管难度大,法院对外来人口轻微刑事犯罪的量刑较少适用非监禁刑罚。而在建三江农垦法院,外地人与本地人受到了缓刑适用的“同城待遇”。2012年,建三江农垦法院审结的258件刑事案件中,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的有102名被告,其中外来人口47人,占46%;本地人口55人,占54%,两者并无明显差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地人本地人都要同等对待。对外来人口中的刑事被告人更要施以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尽早回归社会,增强他们对建三江管理局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庭长王敬军如此说道。 为打消法官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不敢判处缓刑的顾虑,建三江农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运用判前调查和判后回访机制,对矫正人员进行分级并有针对性地指导矫正工作,将法院判决与社区矫正进行有效衔接,铲除缓刑被告人滋生犯罪的土壤。建三江管理局实施社会矫正工作近六年来,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一份特殊的“赡养”协议 2013年4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黄立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八五九农场消防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乌苏里江宾馆门前时,因超速行驶、超车未确保安全,与同向摩托车相撞,致使被害人王春福当场死亡。 27岁的黄立业与父母到建三江管理局打工多年,生活一直很拮据。为增加收入,黄立业一家多方筹借资金,举债十几万元购买了一台重型自卸货车,案发时尚未开始营运。被害人王春福的父母都已年过七旬,王春福是他们为老有所依而收养的义子,今年刚满20岁。承受不住丧子之痛的王父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而王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多年。一起交通肇事案,顿时让两个家庭陷入危机。 一边是家徒四壁、无赔偿能力的黄家,一边是老年丧子、无人赡养的王家,如何消弭怨恨、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放大和谐因子呢?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庭长王敬军在立案后走访中了解到,黄立业及其父母想与被害人的养父母达成一份特殊的“赡养”协议——由黄立业与其父母共同照顾王春福养父母生活十五年,以代替民事赔偿。但是由于王家父母担心黄家不能按时履行,因此协议一直未能达成。 2013年9月3日,王庭长亲自到被害人家中做调解工作,经过反复协商,两位老人被法院干警的真情所打动,最终同意在被告人亲属的担保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王庭长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尽快履约,决定立即在王家开庭。庭审结束后,王庭长看到二位老人生活窘迫,自己拿出500元钱让老人改善生活,老人感动的流下了泪水。被告人黄立业亦表示,自己将一直在农场生活,努力工作,“赡养”好二位老人。 得以续航的少年梦想 “我为自己曾犯下的错误深感悔恨,请法官阿姨放心,我一定好好学习,重新开始。”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的小王,在随父母来法院向主审法官胡长玲赠送锦旗时,含泪说出了心里话。 17岁的小王来自一个外来务工家庭,父母因整天忙于生计无暇对他进行管教,他便早早辍学到另外一个农场打工。2012年7月,因手头拮据,小王伙同另一名15岁少年盗窃摩托车两台,价值近万元。案发后,小王悔恨不已,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小王是未成年人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法院依法通过法律援助形式联系了律师为其辩护。最终,法庭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工作并没有止于一份判决书的送达。“孩子,你还小,还不懂得犯罪的后果有多么严重。但是,人生没有回头路可以走,我们衷心希望你知错能改,勇敢开始新的明天。”这是主审法官附随判决写给小王的判后语。胡法官说:“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犯罪一般都由于家庭教育与监管的缺失,加上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使他们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在对他们行使制裁手段的同时,也应给予更多的爱护与关怀”。 为了真正挽救失足的青少年,为得以续航的少年梦想插上翅膀,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建立了由庭前调查、法律援助、心理干预、依法从宽、回访帮扶、档案封存等有机结合的“护花审判”模式,给予“折翼”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引导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日前,在法官的帮助下,小王已学到一技之长,和其父母继续幸福的在建三江管理局生活。 司法温情的“落地生根” 外来人口因自身特殊性,在流入地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建三江农垦法院在涉及外来人员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正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加强庭后教育、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等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让建三江管理局成为一片和谐稳定的乐土,也将司法的脉脉温情传递到外来人员的心里。 王奶奶已年近8旬,从外地嫁到建三江多年,与因交通肇事死亡的被害人石良胜共同生活近十年,双方因年纪大且再婚就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王奶奶在建三江管理局生活多年不愿离开,子女多在外地无力照顾老人。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王奶奶就成了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的常客。每次见到王敬军庭长就痛哭流涕,要求民事赔偿。王庭长多次向王奶奶解释: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而且王奶奶与石良胜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依据。 看到王奶奶的生活状况,王庭长与庭里干警自发捐款2,000元,并送去了米、面、油等食品,但这不是长久之计!为解决这一问题,建三江农垦法院为王奶奶申请到法律援助资金20,000元。细心的王庭长担心王奶奶身边无子女,钱都给王奶奶怕她弄丢,就决定每月给王奶奶300-500元。现在,每次王奶奶都是乐呵呵的来法院领钱,逢人便讲:我找“王书记”领钱。因为在王奶奶心里,只有焦裕禄式的好书记,才能替老百姓做主。不管干警们如何纠正,王奶奶就叫王庭长为“王书记”,而且叫的一次比一次亲切。(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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