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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阳光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11-15 14:16:27
本网讯(赵剑琪)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把阳光审判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抓实,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的检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度,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形象,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主动公开晾晒审判信息。该院严格依法公开立案信息,及时在法院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及法院网站发布开庭公告,公布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开庭时间、地点。在立案大厅悬挂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在当事人休息区挂牌公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严格按照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在立案大厅放置案件信息查询台,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以便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审理情况。 主动公开审判执行活动。该院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面推进庭审公开。主动邀请廉政监察员全程参与委托、评估、鉴定的监督。利用法院网站把除法律规定和涉及隐私不允许公开的法律文书外,其余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发布,力争生效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使每一起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均公之于众。让司法审判权得以阳光运行,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维护,实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积极邀请人大政协监督。该院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工作,对社会关注程度高,有一定影响和维稳风险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当事人亲属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案件庭审、调解、旁听,扩大了庭审公开的范围。同时,通过报送信息、简报等方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动态,增强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依法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该院建立检法长效沟通机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疑难案件和检察院抗诉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最大限度地确保法律监督实现最佳效果。同时,鼓励立案、刑事、民事等相关部门不定期与检察机关的对口部门进行座谈交流,为常态化的检察监督搭建更为宽阔的平台。 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该院通过召开审判作风监督员座谈会、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判作风监督员、社区群众、师生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到法院参观立案信访窗口、科技法庭、调解法庭、荣誉室、图书室、院史室、法院文化长廊,指定专人介绍法院工作及机构设置,组织旁听案件庭审,并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零距离接触法院,零距离感知法院,主动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密切法院和社会各界关系,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助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截止目前,该院已受理各类案件1874件,结案1631件,结案率达96.2%,一审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04%,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4.1%,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上访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干警违纪违法现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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