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卓鑫 甘怀强) 为了获取暴利,两兄弟私自将自留地划分出售,非法获利61.4万余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所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名成立,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柱发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柱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被告人胡柱发、胡柱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一万四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自2005年9月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胡柱发、胡柱旺伙同他人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其二人位于贵港市小江社区石鼓岭的1.177亩土地划分宅基地,以每间宅基地人民币2.5万元至6.9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黄赞华、李杰培、杨凤明、韦继保、韦宏华、贾尚尔、姜邦渐、李典寿、廖汉永、李勇奇等人。胡柱发、胡柱旺等人实施上述转让土地行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1.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柱发、胡柱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柱发、胡柱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胡柱发、胡柱旺在共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犯罪活动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胡柱发、胡柱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港北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