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萍) 原告王丽与被告陈帅系夫妻,因儿子上户口时,被告发现儿子血型与自己不符,便开始与原告发生矛盾,之后双方时因琐事摩擦,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2007年上半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24日,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2010年5月,原告与被告开始同居,2011年2月18日,双方登记结婚,后双方生育一儿子。因小孩血型与被告陈帅不符,被告为此与原告发生过争吵。2011年端午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开始离家出走。2011年过年时,原告回到了被告家,双方再次因小事发生了争吵,之后原告与其母亲在宜春城区租房居住,被告则外出务工,双方开始分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从相识到登记结婚近4年,相互之间有较充分的了解,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小孩血型虽与被告血型不符,但符合遗传学的规律,被告因缺乏相关知识,导致对原告缺乏信任。后又因家庭小事发生争吵,感情出现了裂痕,主要原因是双方遇事缺乏商量,沟通不够,争吵之后双方又意气用事,以致矛盾升级,但双方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双方以后遇事冷静应对,多份信任、理解与宽容,双方还有和好可能。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丽的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