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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贼出狱后重操就业“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3-11-05 10:31:25


    本网讯(曹永清)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出狱后的她本应该心怀悔改之心,好好生活,但她却继续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该女子被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她叫李美英,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她于2012年7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先后在江西萍乡湘东区、宜春万载县等地伙同他人盗窃11次,且专偷婴儿用品店里名贵奶粉,数量达19罐,盗窃金额10727.2元。归案后,被告人李美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美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美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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