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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贩子非法收购雀鹰等野生动物领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3-11-01 15:44:04
本网讯(伍春艳 覃文努) 小小的出租屋,却似一个五彩“动物园”,里面藏有雀鹰、果子狸、豹猫等数十种珍贵野生动物,河池一妇女在出租房内经营野生动物被警方现行抓获。10月23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罗秀琼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处罚金五千元。 罗秀琼是河池都安人,长期在金城江城区九龙商贸城租房无证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生意。2007年4月至6月,金城江区林业局在开展“绿盾二号行动”(打击盗、滥伐林木、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等)专项行动中,行动组的执法人员曾在罗秀琼的出租房查处过其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2011年12月30日开始,罗秀琼的丈夫在九龙商贸城内另一处居民楼一楼租了一间房,罗秀琼便搬来此处继续收购倒卖野生动物。2012年11月30日,河池市森林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在罗秀琼的租住房查获一批罗非法收购的陆生野生动物,并将罗当场抓获。 经河池市林业局鉴定:从罗秀琼租住房查获的陆生野生动物,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雀鹰1只(活体)、其他鹰类6只(死体);属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有果子狸17只(死体13只、活体4只)、豹猫2只(死体)、鼬獾8只(死体)、竹鼠10只(死体)、竹鸡8只(死体)、麻雀90只(死体)、滑鼠蛇5条(活体)、灰鼠蛇3条(活体)、百花锦蛇3条(活体)、眼镜蛇3条(活体);属“三有”非重点保护动物的有野猪残肢10斤。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上述陆生野生动物销毁和活体放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秀琼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他鹰类共7只和其他种类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其他鹰类“情节严重”数量是4只至8只。被告人罗秀琼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他鹰类共7只,应属“情节严重”行为。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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