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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法院重阳节前为老人送去8万多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10-14 09:48:27
办案法官前往当事人家中完成转账手续。 本网讯(黄海峥 林蕊) “聂老太,明天就是重阳节了,我们来看看你啦。”10月12日下午,广西藤县人民法院潘家绪副院长带着交通巡回法庭法官来到塘步镇富藤社区,为八十多岁的受害人聂巧群送上刚刚到位的赔偿款8.4万多元,令受害人及其家属感动不已。 2012年10月6日21时20分,被告梁某驾驶桂DT1609号小型轿车沿304省道往藤县方向行驶,至304省道23KM+50N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原告聂巧群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聂巧群负次要责任。聂巧群于2013年5月21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聂巧群构成三处十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同年7月11日,聂巧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万多元,不足部分由被告梁某、运输公司按90%的责任比例连带赔偿给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藤县法院交通庭黄东庭长考虑到受害人家境困难,为了让其及早得到赔偿款,便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公司赔偿医疗费用等84000余元。 10月12日,藤县法院在保险公司赔偿款刚刚到位之际,考虑到原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便主动前往其家中,及时为其退回保险公司转来的赔偿款。法官亲自上门送赔偿款,让聂巧群老人感动万分,在法官们办好退款手续告辞时,不善言语表达的她,连连向法官招手致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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