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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两级法院率先启动“电子送达”方式
发布时间:2013-10-24 15:28:40


    本网讯(杨新芳)  从2013年10月23日起,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完成相关的送达和告知任务,这在全疆尚属首次。这是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响应法院信息化建设号召,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审判资源,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项新举措。

    该方式源于新《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即“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该规定确立了电子送达的合法地位,使其获得了法律支持。

    与其他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方式不需干警人工送达,省去当事人来回奔波。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方式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如及时性,几乎瞬间到达,方便快捷;成本极低,目前各大门户网站均提供免费的电子邮箱服务,极大节约了司法成本。

    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重新设计了与新法密切结合的由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维、汉双语),在该确认书中向当事人告知传真及电子送达方式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该送达方式存在的风险。

    据介绍,电子送达是乌鲁木齐市两级人民法院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次开展的又一项利民惠民工程的现代信息化建设工程,它将在实践中推广,在创新探索的基础上完善,不断探索开创司法为民的新实践。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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