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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涉农法律文书难现状之我见
作者:廖清潇 发布时间:2012-08-13 14:41:42
送达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当事人诉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不得因送达不当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法律文书送达难成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较大挑战之一。在农村,普遍认为惹官司并不是光彩的事。案件立案后,通知被告领取应诉材料,当事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诿。基层人民法院案件情节并不复杂,但数量较多,当事人居住地偏远分散,鉴于人力物力资源有限,法官很难抽出专门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很多案件只能通过邮寄或电话通知当事人自己前来领取等传统方式解决。而且,即使知道当事人住址,驱车送达法律文书,由于辖区太大,在短时间内不能找到当事人。询问街坊邻居时,大多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待,纵使知道亦不提供线索,有的即便找到当事人住址,但当事人往往又不在家,近亲属为“避免麻烦”而拒绝帮签收的情况也司空见惯。 诚然,在无法找到被告时,法官往往会无功而返,这必将延长审理时日,增加原告诉讼成本,影响合法权益的及时维护。同时,这也必然增加法官工作量,浪费审判资源。而且,这也反映被告对法律、对权利漠视,不利于与我国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 当然,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是故意躲避签收的。一方面,村民忙于生产生活,尤其是农忙时期,不能在法院正常上班时间到法庭签收法律文书可以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有的外地务工,无法知晓联系方式。另一方面,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理解法律程序,认为签字后就一定要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近亲属也惧怕连累到自身权益,拒绝提供线索。而且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平时在执法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失当,造成村民害怕陷当事人于不利,相互“关照”心理严重。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纠纷越来越多,如何更快送达法律文书,合法、高效的处理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化解社会矛盾,成为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对于无法签收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法院在沿用传统的邮寄、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的同时,应积极创新送达方式。如建立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等具有较大威信的村民联动机制,收集这些人的联系方式,方便寻找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委托送达。又如,现在电话基本实现“村村通”,可以充分利用语音平台,通过对当时告知当事人的信息进行录音,建立语音档案,视为送达。虽然语音送达目前尚存在操作难,于法无据等问题,但只要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就可以促进我们送达工作的开展。这有待相关部门的重视及试验。相信在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努力下,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一定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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