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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无缝隙 矛盾化解不出村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全力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纪实
作者:段耀春   发布时间:2013-10-23 09:14:32


    2011年,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后,决定以“司法确认进农家,化解纠纷促和谐”为载体,延伸拓展司法审判职能,着力推进司法裁判与人民调解的“同频共振”。

    吹响集结号:便民司法新路子

    司法确认的目的就是高效、便捷的实现纠纷有效化解。施甸法院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构建起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诉讼外调解机制依托在法院的工作平台,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建立诉调工作队伍。该院实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制定《关于推行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意见》,在全县聘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工作,编印《施甸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施甸法院共聘请了特邀调解组织1852个,特邀调解员2630名(县级人大代表60名、乡镇人大代表348名、县政协委员24名)。其中,县调处中心1个7名,乡镇调处中心13个115名,村(社区)调解委员会137个607名,村(居)民调解小组1661个1661名,行业调解小组40个227名,人民陪审员兼特邀调解员13名。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遍及全县各乡镇村组和重点行业,成为民间纠纷化解的中坚力量。

    规范诉调对接关系。一是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接施甸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县民政局调解组织;刑事审判庭对接甸阳镇派出所;行政审判庭对接县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县国土资源局调解组织;民一庭对接仁和镇、何元乡、木老元乡的派出所、司法所;民二庭对接甸阳镇司法所;由旺法庭对接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县交警大队七零七中队;姚关法庭对接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县交警大队施孟中队、施甸康丰糖业有限公司调解组织;立案庭对接县卫生局调解组织。二是与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支持企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协助其完善组织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发挥其在诉调对接平台中的作用。三是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支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律师调解员队伍,由律师调解员独立主持调解纠纷,并协助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一是构建特邀诉调对接新模式。聘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在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和执行过程中配合法官调处或者庭外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采取主动调解、诉前调解、诉后调解、庭审合调、判前调解、执行和解等六种模式。二是建立刑事和解、行政协调、执行联动、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无争议事实记载等六项工作机制。三是落实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制定《关于适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受理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的案件类型、操作步骤、文书样式、经费保障等内容,实现人民调解的司法认可,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问题,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齐奏交响乐:诉调对接无缝隙

    2013年3月以来,施甸县自愿离婚的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多了一份便捷和保障。

    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到县民政局提交相关身份等证据材料,民政局审查后提交县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并对相关证据进一步审查,达成调解协议后,将协议内容通过网络发送至县法院,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规范后,通过网络返送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当即便可领到法院统一规范制作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当事人可凭该裁定书,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采取网上办案,离婚案件平均10分钟办结。截止今年9月底,施甸法院审结的208件离婚纠纷司法确认案件中,无一起案件当事人对裁定内容申请执行,自动履行率达100%。

    共谱和谐曲:矛盾化解不出村

    家住施甸县酒房乡的苏国武、唐有第夫妇同儿子苏中李生活。因长期的婆媳关系不和,二老一直与儿子及儿媳存在矛盾,经常为了一些家常小事发生纠纷,导致分开生活了4年多。2013年5月10日,二老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与其断绝父子关系,不需要儿子苏中李负责二老人的生老病死。

    姚关法庭接到诉状以后,考虑到该案父子矛盾较深,如像往常一样立案受理,按照诉讼程序正常开庭的话,不易化解父子矛盾,更会加重彼此矛盾。且二老人只有一个儿子,如果加深了父子矛盾,不利于日后老人的生活。为了避免父子对簿公堂,办案法官联系了酒房乡司法所调解员李光平,由其负责联系当地派出所、村干部以及村民小组长,在几家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姚关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诉前调解。

    调解中,二老人情绪一直很激动,表示不认儿子苏中李,要收回田地自己耕种,让儿子、儿媳搬出老人建盖的房子,不让其居住。但儿子苏中李并未和二老人反目成仇,一直好言相劝。但二老一直坚持自己生活,无需儿子照管。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能挽回这段父子情缘,参与调解的人的没有放弃,耐心开导二位老人。最终,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了满意的调解协议。因为法庭并未立案受理该案,在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当场对其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现场发放了司法确认书。

    2011年,施甸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02件,其中司法确认案件465件,没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2年,施甸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68件,其中司法确认案件391件,有1件进入执行程序;2013年1至9月,施甸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10件,其中司法确认案件301件,有7件进入执行程序。

    定纷止争、修复关系、传播法治是乡土司法的使命所在。施甸法院以司法确认的方式主动融入乡土社会,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让法治走进群众日常生活,促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演绎出一个边地和谐司法的样本。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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