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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司法救助温暖致残少女心
发布时间:2013-10-23 11:51:57


法官将司法救助金递交到少女手中。

    本网讯(王建红 张萍 周娜)  一位花季少女,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她在重症监护室度过了艰辛的六十天后,却不得不常年卧床。更因车祸撞伤脑部而不能说话,身体僵硬不能行动,由于后期治疗资金的缺乏,她不得不暂停后续的康复治疗。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主动提出救助意见并为该不幸家庭送去8000元救助金。

    2012年10月12日23时许,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沿元府路转弯进入八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中学东100米处时,因观察注意不够、未确保安全车速且未在道路中间行驶,发生与被害人圆圆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圆圆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圆圆左侧额颞顶部硬脑膜下血肿手术治疗,其损伤程度属重伤范围。面对这一情形,睢宁法院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给她申请了8000元的救助资金,在经济救助的同时,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还积极地对她实施心理疏导,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被害人家属真挚的感谢。

    该院少年庭建庭之初正式建立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至今,该院共救助6个案件6名被害人,发放救助基金5万余元,与民政部门协调帮助被害人办理低保2人。实践证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对于抚慰被害人亲属心灵,安定其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有效的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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