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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法院调解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0-15 14:10:18


    本网讯(通讯员 万龙新)  原告席上的老母亲,眼含泪花看着被告席上的儿子。虽然这是一起赡养案件,可是母亲并不是向儿子和儿媳索要赡养费,她的要求很简单:希望儿子能“常回家看看”。

  10月12日,重阳节的前一天,新疆温宿县法院当庭调解新疆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纠纷案,这对母子在法庭上重归于好、相拥而泣。这位老母亲名叫张桂兰(化名),今年69岁,家住在新疆温宿县县城,是一名退休干部。

  “你们要替我主持公道啊!”10月8日,在温宿县人民法院,张桂兰向法官“控诉”她在外经商的儿子陈宇(化名)不孝,说儿子虽然每月都让员工按时给她送钱送物,但是她长期见不到儿子,感觉特别孤独,把儿子告上法庭的目的就是想让他“常回家看看”。

  “我儿子整天忙生意,一年到头很少回家,就连我生病住院他也只是打个电话问候一下,这样的儿子真是靠不住。”张桂兰要求法院判令陈宇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张桂兰中年丧夫后,一直没有再婚,与儿子陈宇相依为命。陈宇成家后与张桂兰分开生活,很少回家探望母亲。

  不久前,张桂兰发高烧住院,给陈宇打电话,陈宇忙于生意抽不开身,便派自己的员工到医院照顾母亲。张桂兰想到自己辛苦拉扯大的儿子,不但平时不看望自己,连生病住院也不露面,越想越伤心:“中秋节不回来看我,十一放假不回来看我,就连住院都不来看我!”

  出院后,张桂兰一气之下将陈宇告到法院。“我老了,不中用了,儿子嫌弃我,也不愿意管了……”在法院里,张老太向法官哭诉儿子不孝,“不回家看看,光派人给钱有啥用!”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张桂兰的心情稍微平静下来,表示一不要求生活费,二不要求医疗费,只请求法院谴责儿子的“冷虐待”行为,并要求儿子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经常“回家来看看我”。

  经过一番询问,法官很快联系到了陈宇,陈宇听到母亲状告自己感觉很委屈,“我虽然不在家,但一直牵挂着老母亲。”陈宇对法官说,他每月都派员工回家给母亲送钱送生活用品,“不知道母亲为什么会告我。”

  10月12日,温宿法院选派一男一女两名资深法官调解张桂兰赡养一案,并将陈宇一并叫来。

  “你忘了你是怎么长大的?”母子一见面,张桂兰就质问儿子,儿子陈宇则低头不语。法官们对陈宇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向其释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陈宇听后内疚地说:“以前都怪我,光顾着忙生意,冷落了老人,对不起为我付出太多的母亲,以后不管挣钱多少,都要经常陪母亲,让母亲高兴”。

  此时,张桂兰看着满脸是泪的儿子,眼泪也禁不住夺眶而出,对法官们说:“我不告了,儿子整天奔波在外也是为了让我们过上好生活啊”,母子俩相拥而泣。

  母子俩最后达成协议:儿子每月至少到母亲住处看望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日期间内回家看望母亲;除夕夜陪母亲度过,正月初一至十五期间,至少看望一次母亲。

  昨天是重阳节,记者通过办案法官要到了陈宇的手机号。陈宇在电话中说,自己正陪母亲吃火锅呢,“以前,我真的错了。今后,每逢节假日,我都要带母亲出来吃饭,让她快快乐乐地度过晚年生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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