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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两级法院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作者:莫乔雅 黄富   发布时间:2013-10-15 10:45:36


    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广西钦州市两级法院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加深对新法的基本精神、修法取向的正确理解与把握,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如钦州中院首次启动庭前会议制度,正是该市有力落实新刑诉法的一个缩影。

   “我们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物资人员等方面做了大量保障性工作,应该说已经准备了充分的条件保证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卢上需表示。

    党组高度重视,为实施新刑诉法搭建平台

    今年以来,广西钦州全市法院系统在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新招录了一批书记员、法警等司法辅助人员并积极争取资金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据统计,全市法院共参加和举办专题培训9次,培训人员达400多人次。

    钦州全市法院在下一步中,将主要推进五大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培训和制度建设。二是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实保障公正审判。三是坚持严格的证据,证明标准,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四是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五是充分地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确保司法公信和司法公正。

    转变司法理念,提高落实新刑诉法的能力

    新刑诉法加入的一大新内容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此,该市法院系统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应对新刑诉法的司法能力,并运用于具体工作中。

    今年7月,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外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案件,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市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外刑事案件。因被告黎月氏本国的通用语言为越南语,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钦北区法院在受案后积极联系了在钦州学院从事越南语专业教学的老师为被告人黎月氏进行翻译,保障了涉外案件诉讼活动得以顺利、合法开展。

    全市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提供程序保障。目前,钦州全市法院系统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钦州市中院、市检察院于2月至5月期间联合开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情况及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专门机构的可行性调研,建议法检两院分别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构,促使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朝着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强化程序意识,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钦州市中院按新刑讼法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庭前会议议事规则》,就庭前会议的概念、提出程序等相关问题的解决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7月29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褚某等9人重大涉黑犯罪案,该案是钦州市近年来涉案人员最多的涉黑犯罪案件。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褚某等9人犯有抢劫罪、非法经营罪等7个指控罪名,鉴于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7月28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就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等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由于庭前会议组织得当,在历时三天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针对庭前准备情况,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关键和存疑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最终真正形成了“控辩交锋、法官中立”的“三角”诉讼构造,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使法庭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案件事实真相,从而确保判决的正确性。

    强化监督意识,防止刑事司法权力滥用

    今年来,钦州全市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为刑事诉讼法的正确、严格贯彻执行营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立足于去年签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今年深化法检两院司法联动机制,对“两院”之间沟通协调制度及其运作方式进行详细规定。

    5月22日,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由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赖祖福、陈以伍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市检察院的主要领导观摩了此次庭审。

    9个月来,钦州全市法院系统加大新刑诉法的宣传力度。钦州全市法院专门开展了“联村联户”行动通过送法下乡、进学校、入社区、走企业的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义和内容。据统计,今年来钦州全市法院共举行法制宣传、法律下乡20余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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