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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对女乘客劫色劫财获刑六年半
发布时间:2013-10-12 09:13:06
本网讯(劳波涛) 李军立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载客的时候对一乘坐其车的女乘客进行强奸并劫走被害人一部手机。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军立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0月27日凌晨1时许,四川省开江县普安镇的女青年刘某某乘火车到百色火车站下车后,包租被告人李军立驾驶的出租车去田林县城。凌晨3时许,途经田林县乐里镇新建村河口屯附近时,被告人李军立将车开进利周乡的公路上,在约300米处的桥头旁边停车,持刀窜进后排座位,逼迫刘某某脱掉衣服和裤子,对刘某某进行奸淫。之后,被告人李军立又采用胁迫的方法,将刘某某一台价值1785元的手机当场抢走,才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立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劫走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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