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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雇于家具老板砍树受伤 老板担责六成
发布时间:2013-10-12 08:58:54


    本网讯(黄安 林真)  一男子受雇家具老板砍树,不小心被树木压伤,老板赔偿六成损失。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决李小林赔偿史方荣医疗费等损失17926.2元。

    原告史方荣与被李小林告系同村村民。2012年7月20日,史方荣受雇于李小林,两人和树主陈海龙上山砍树,当砍到第三棵树时,树根往下滑,将史方荣压倒在旁边的茶树上导致史方荣受伤。随即史方荣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史方荣的伤残为九级,最终花去医疗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46000余元。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小林垫付了原告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案被告李小林应对其雇员史方荣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史方荣在整个砍树过程中,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致使自己受伤,有重大过失行为,依法可以适当减轻被告李小林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身应承担40%的责任,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减去已垫付的医药费,还需再支付17926.2元。遂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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