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春泉)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锦城赔偿原告卢王宇各项损失3万元。
2012年5月10日,被告于锦城与万载一林业公司签订杉木采运承揽合同,合同约定于锦城为林业公司采伐树木,在人手不够时可以聘请其他劳动力进行生产,但由于锦城负责聘请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合同签订后,于锦城请来了原告卢王宇一起做事。2012年11月22日,由于林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原告卢王宇不幸从十多米高的陡壁上摔下,造成颅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及全身多处乱组织挫伤。原告受伤后住院26天,用去医疗费4万多远。后经鉴定,原告卢王宇构成十级伤残。被告于锦城在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只赔偿卢王宇4000元,为此原告卢王宇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于锦城赔偿剩余损失。
庭审中,被告于锦城对事故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原告卢王宇赔偿要求过高,而且是自己摔下陡壁的。经过法庭调查了解,原告卢王宇和被告于锦城之间是亲戚关系,双方关系一直很很好,正是因为这样于锦城才请卢王宇做事的,双方并不想因此而闹僵关系。庭审法官抓住双方当事人这一心理,耐心的做了调解,最终,原告卢王宇自愿放弃部分损失,只要求被告于锦城赔偿损失30000元,双方和气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