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同居男女子女抚养起纠纷 法院速调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3-10-10 13:24:54


    本网讯(马红建)  2013年10月9日,河南省内黄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原告李丽是吉林省榆树市人。在李丽到内黄县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立案时,立案庭法官王翠娟发现原告家庭住址较远,经济较为困难的特殊情况,于是依照法定程序优先给李丽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当即告知承办法官邵希军。

    邵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后,当即决定找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组织调解,争取早日解决矛盾纠纷。听了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后,邵希军法官很快找到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想争得儿子的抚养权,都认为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

    找准矛盾焦点,邵希军法官开始对症下药,首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邵法官从男方有固定收入,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有利于原告以后生活等角度出发,劝说李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见到原告思想有些松动,作为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民事法官的邵希军,马上趁热打铁做被告的工作。

    终于,经过三个小时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被告也不再索要孩子的抚养费,邵希军法官立即制作了调解书,并在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就这样,困扰双方当事人之间近一年的矛盾纠纷,就在短短的三个小时内得到了化解。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