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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二”司机两次撞车浑不知 车损人伤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3-10-09 10:19:08
本网讯(龙蓉蓉) 一迷糊司机,因驾驶不当侧滑甩尾撞碰旁边的摩托车后,继续向前行驶980米又甩尾撞上对向驶来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车损人伤遭诉赔。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责任人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31340元。 2012年2月20日,被告郭小光驾驶陕K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KMXX挂号车沿省道317线由南往北行驶,车辆行至8公里加980米下坡转弯路段处,其驾驶车辆制动不当,造成陕KMXX挂号车发生侧滑甩尾撞到同向行驶的由管强驾驶的摩托车,郭小光当时并没有发觉撞车,而是继续驾驶车辆前行,于8公里下坡转弯处,车辆又发生甩尾碰撞对向行驶的由黄永光驾驶的桂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左侧面,造成管强受伤以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2年3月22日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郭小光驾驶车辆行经下长坡湿滑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行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管强、黄永光交通行为合法,不负该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黄永光与被告郭小光因桂MXXX号车车损问题未能协商解决而诉至法院。 广西南丹县人民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郭小驾驶不当,负本案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承担本案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胡军作为事故车车主,依法应与被告郭晨光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由被告郭小光、胡军赔偿桂MXXX号车修理费、配件费27 340元给原告;另外,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4 000元给原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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