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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墓碑“小三”留名 男子被妻子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9-27 16:14:26
本网讯(周勤 段延忠) 丈夫在外经商小有成就之后,居然背着妻子在外面与他人同居,甚至生育了子女,并且将“小三”的名字刻在自己去世母亲的墓碑上,最终被恼怒的妻子告上了法庭。 9月24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重婚导致的离婚纠纷案,构成重婚的男方程先生在离婚时一次性支付给女方王女士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南召县居民程先生离家外出经商,小有成就。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他与当地一名李姓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育有子女,并且为了给李姓女子“地位”,他在为自己去世的母亲立墓碑时,将李姓女子的名字以自己的妻子的名义刻在母亲的墓碑上。这一荒唐的举动让妻子王女士怒不可遏,向当地司法机关举报程先生犯重婚罪,程先生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随后,程先生向南召县法院起诉,请求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同意离婚,但请求程先生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明确向程先生指出,因其重婚问题刑事判决认定已经生效,王女士的请求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希望双方念及之前的夫妻之情,协商解决离婚中的相关问题。之后,经过法庭耐心的做调解工作,二人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时程先生当庭一次性支付给王女士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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