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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子擅用前妻留给儿子存款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9-27 13:52:17


    本网讯(何清洁)  离异男子做生意亏损后,居然打起了前妻给未成年儿子的存款的主意,不料被前妻发现,最终两人一起走上了法庭。

    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已有4年之久,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只有5岁。由于是协议离婚,故考虑到孩子日后的生活,王女士忍痛将儿子让给李先生抚养,并将自己手中仅有的5万元存款转到孩子名下,同时,每月还会给孩子一定的生活费。今年3月,李先生做生意入不敷出,身感无力的他此刻想到了孩子名下的5万元钱,便擅自取出用于资金的周转。王女士在事后得知此事,立即找前夫要求其归还儿子存款。但李先生认为,他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对孩子的财产进行处分。故此二人发生争执。为此,王女士将李先生诉上法院,要求退还存款。

    温宿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耐心的为当事人释明法律之后,李先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绝不会在擅自使用支取儿子的钱了,并保证立刻就会将5万元存入孩子的账户。

    法官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李先生擅自支取使用孩子存款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王女士对孩子的监护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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