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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结伙绑架女子索赎金“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09-24 10:15:31
本网讯(李春泉)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绑架案件,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曹平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然而这已经是这个“80后”年轻人的三进宫了。 2005年12月16日和2008年6月19日,曹平文两次因盗窃罪判刑入狱,出狱后的他依然不务正业。2012年12月底,在好友姜岩云的提议下,伙同吴凯、曹文平商议找个女的弄钱。2013年1月2日,三人在南昌一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部别克轿车,他们弄钱的目标是姜岩云之前认识的在万载泽林休闲中心上班的戴枫弄钱。姜岩云、吴凯、曹文平进行了分工安排,曹文平负责约戴枫出来进行绑架向其男友勒索赎金,姜岩云、吴凯负责准备作案工具。 1月3日晚上23时许,曹文平以吃夜宵为名将戴枫接到万载长途汽车站旁的加油站,与姜岩云、吴凯会面后,便把戴枫控制在车内,前往曹文平上高县南港镇的老家。在途中,对戴枫搜身,劫得现金300元及黄金项链、白金戒指、玉手镯和手机等财物。到达曹文平老家后,便向戴枫的男友卢金超索要赎金。1月4日下午,卢金超告知姜岩云、吴凯、曹文平已准备好赎金21000元后,曹文平继续看守戴枫,姜岩云、吴凯前往宜丰县取赎金,并电话通知卢金超将赎金汇入他们制定的账户。姜岩云、姜岩云、吴凯在宜丰县某行准备取款时,被当地公安局抓获。 本案经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曹平文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戴枫,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虽然犯意、确定绑架对象均由姜岩云提出,但三被告人共同商议绑架作案,在作案过程中按各自分工,积极参与,作用相当,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曹文平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姜岩云、吴凯也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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