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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结伙抢劫后与被害人一同打出租车回城
发布时间:2013-09-24 10:03:21
本网讯(覃兆华 林敏) 一“90后”结伙抢劫后发现被害人是其同学的姐姐,得知被害人也进城便与一起打的。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冯晓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冯晓伙同杨庆(已被判刑)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一网吧门口聊天时,看见对面有个女子黎水连玩手机,冯晓提议抢黎水连的东西,杨庆和冯晓走到被害人身后,冯晓用手勒住被害人脖子,杨庆抢走被害人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的钱包和一台手机,后三人一起打出租车上贵港,在车上,被告人冯晓将手机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冯晓于2013年6月16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 庭审后,被告人冯晓的家人代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交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结伙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冯晓在实施本案抢劫行为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晓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晓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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