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因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在河边所架设的10千伏高压电线高度不达标,导致一垂钓者的鱼杆不慎碰中电线触电身亡。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判令被告田林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程恩祖、潘珍秀、李春佳、程小宸因程华国死亡应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27028元。
2010年9月27日,田林县计生服务站职工程华国与赵强到河口加油站后面的乐里河边钓鱼,当晚9时许,程华国拿着钓鱼竿往赵强位置走去,走到赵强位置不远时,程华国所拿的鱼竿尾碰到被告田林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高压电线,当即惨叫一声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赵强即拔打120急救中心,经田林县医院医生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40分死亡。经论断,程华国死亡原因为“电击伤、心搏骤停”。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华国触电死亡的事实,有田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死亡通知书、田林县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证实,事实清楚。被告田林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所架设的高压线路距地高度,未达到国家发改委2005年2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关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技术规程要求的非居民区距地高度5.5米以上,但也进行供电,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因此,对程华国触电死亡,田林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有一定过错,应对造成程华国死亡承担一定过错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