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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之光洒进群众心间
——北流法院司法为民纪实
作者:韦肖波   发布时间:2013-09-10 11:30:40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今年来,广西北流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细节处入手,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实到审判工作全环节,落实到接手的每一个案件中,有效满足了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需求,让公平正义之“光”洒进群众心间!

    便民:小案速审,小额诉讼程序效率高

    2013年5月6日,广西自治区高院下发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通知对如何界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限额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注意问题等进行了说明。北流法院根据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在审判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6月12日,北流法院受理了陈某诉黄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标的额为1万元,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经过审查后,该案主审法官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将小额诉讼须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就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释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均按时到庭。主审法官依法告知当事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后果,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举证期限,并自行约定了7天答辩期和10天举证期限。6月27日下午,主审法官李增林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以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主审法官依法予以准许,并当庭送达了裁定书。

    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审理结案不到20天,有效地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诉累,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简”、“速”、“一审终审”、诉讼低成本等特点。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民:急事快办,调解、送达当天办妥

    对于群众的急事,北流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急事快办原则,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将案件办妥,给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8月19日上午十时,一对夫妇急匆匆来到附城人民法庭,请求调解他们的离婚纠纷。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覃某在广东打工,只请了两天假期,这天已是第二天,于是立即放下手头工作着手进行调解。在阅读案卷及查明双方身份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制作调解笔录,原告覃某与被告许某均表示同意离婚,对孩子及财产处理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于是当场达成调解。

    调解完成后,覃某及许某均热切希望能快点拿到民事调解书,好赶回广东打工。承办法官从急当事人所急,从当事人的需要出发,认为从广东跑一趟也不容易,于是叫覃某及许某在大厅坐着等一会,承办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并即时移交给庭领导签发,庭领导也非常配合承办法官工作,签发完后立即安排干警拿去院部盖章,终于赶在下班前将调解书送达给覃某和许某,覃某及许某均表示忠心的感谢。

    利民: 因势利导,智解心结情暖民心。

    2013年8月15日下午五时许,正值台风来袭,霎时间北流市天昏地暗,暴雨倾盆而降。北流法院正在审理的原告北流某房地产公司诉葛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也进入了最胶着的时候。

    庭前调解工作十分顺利,但在如何负担3625元受理费的问题上引起激烈的争吵。原告方主张全部由被告负担,被告坚决不同意。原告律师主动退让,表示双方各承担一半,但被告仍然坚决不同意,且情绪相当激动,对原告起诉自己的行为十分不满。最后,原告方律师又做出了让步,表示己方承担2000元。但被告却仍是皱紧眉头,只同意负担1000元。眼看为了这625元受理费,调解就要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感觉到被告人必有隐情,急中生智,对被告大声说道:“那600元我帮你出了!”

    当大家回过神的时候,被告才略有愧疚地吐出缘由:“法官我不要你的钱,只是因为最近生意惨淡,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这笔钱,而且我与原告一直都在协商,原告不应将我告到法庭上,按道理我不该付这笔钱”

    得知具体情况后,法官从情理出发,耐心向被告解释:“这笔钱不是马上要支付,你可以按照调解方案慢慢还,等生意好转,这1625元的受理费根本不是难事。如果现在调解不下,法院将依法判决,判决的结果可能对你是十分不利的”。

    随后法官还当庭一一跟被告细算了本案判决和调解的“生意账”:“如果判决,被告将有可能负担的受理费是7250元,还要支付一大笔违约金给原告。“

    听完法官这番解释,被告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当场表示同意负担1625元受理费。

    最后,被告面带笑容对法官、陪审员、原告律师一一致谢,最后还盛情邀请大家到他的家具店逛逛,满意地离开了法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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