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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长虚开发票贪污近万元后退赃免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23 11:16:22
本网讯(闭晟毓) 广西德保一小学校长5次虚开税务发票,贪污公款9719.10元,该校长因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被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9月22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案,判处被告人张晓勇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明,2012年5月间,被告人张晓勇以装修校宿舍为名,去县地税局虚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一张,金额为1720元,后拿该发票到学校报账,骗取公款1720元据为己有。 2012年6月间,被告人张晓勇利用为本校购买水泥之机,实付购买水泥款2310元,开水泥款发票两张共2700元,后拿该发票到学校报账,从中骗取公款390元,除分给罗学快外,被告人张晓勇得100元。 2012年8月间,被告人张晓勇以修缮费为名,到县地税局虚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一张,金额为3650元,后拿该发票到学校报账,骗取公款3650元据为己有。 2012年9月间,被告人张晓勇以购买体育器材为名,到县国税局虚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一张,金额为2236元,后拿该发票到学校报账,骗取公款2236元据为己有。 2012年12月间,被告人张晓勇授意给本校罗学快以购买办学用品为名虚填两张“南宁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一张800元,一张923.10元,后拿该发票到学校报账,从中骗取公款1723.10元,除分给罗学快60元外,被告人张晓勇非法占有1663.1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晓勇已退回其所占有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晓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款9719.1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张晓勇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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