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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悟化人 润物细无声
——广东化州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侧记 作者:周颖君 发布时间:2013-09-17 15:01:00
“文风踵古贤,橘香墨韵流芳远。”广东化州作为一座千年古城,素以“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而著称。“孔庙文化”、“橘州文化”、以南山寺为主体的“佛教文化”等各种纷呈异彩的文化元素构建起化州文化的主心骨,其中,以“和谐”为元素的文化思想更是本地文化长流中最绚丽的一颗明珠。而当你踏进化州法院大门的那一刻起,“和谐”的主题处处充斥着你的眼球。 “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朴实、勇敢的化州法院人秉承上古遗风,坚持以“和”文化为动力,以民生为立足点,以铸正义法魂为目标,一心为民,团结拼搏、无私奉献谱写和谐司法新篇章。 着力打造“和”法院,扮靓司法“和”品牌 近年以来,化州法院深入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把握法院文化与地域文化、群众文化的结合点,坚持以“和”文化诠释司法,以“和”理会指导法院法官办案,促就法院文化与当地“和”文化的“大融合”,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法院“和”文化。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挖掘本地文化精髓,积极打造“和”法院。2012年2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鄂带领省法院调研组一行到我院视察、调研指导工作时,对我院提出了要加强本地文化建设调研的新要求。为此,化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针对省院领导指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如何做好法院文化建设做了部署。此外,还从研究室、审监庭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文化调研课题组,对法院文化进行系统研究,充分挖掘法院文化内涵,并专程到当地的孔庙、南山寺等文化场所进行了调研,取得的调研成果获得了省法院、茂名中院等领导的一致肯定。 二是以“和”为特色,积极唱响“和”主旋律。近年来,化州法院认为,“和”不仅仅是法院调解工作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更是突显自身特色的一种文化品牌。具体做法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从“和”字上下功夫,从地方“和”文化中吸取精华、营养,全心全意打造能动司法,使“调解”“和解”理念和意识充斥在法院每一个角落,形成“既要维护法律神圣权威,又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全力做到老百姓满意的新局面。近年以来,化州法院陆续推出了多项旨在利民为民的“促和”措施,全方位促进社会和谐。如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先后开展四季普法活动,让法官志愿服务队到化州各个街头进行普法宣传;为方便当地群众诉讼,借助综合业务系统,开通了电子签章系统,在大大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方便了参与诉讼的群众,获得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定分止争“调和剂”,保障诉权“灵动手” 在审判工作中,化州法院坚持“和”理念,不断增强办案人员的“和”意识,为审判办案方针,耐心开展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工作,把一起起“纠纷”化解在司法为民之中,谱写了一曲曲官民和谐鱼水情深的乐章。 一是诉前联调为前提,和气收场为目的。化州法院在市委有力领导下,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联合调解平台,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最大限度调动司法、行政、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等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强不同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之间的协调、配合、衔接,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通过联调,快捷、高效地化解了大量纠纷,有效实现了诉讼案件受案数下降,上诉率降低,信访投诉减少的向好趋势,也为当地党委政府减缓了信访压力。 二是调解能手成典范,润滋于氛“和”追求。院党组要求,调解成为各审判执行必做环节,将调解成绩与评先评优挂钩,采取对于调解结案多的干警定期通报表扬,设立了调解能手奖项等措施促进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使干警们普遍以能成功调解结案为荣,形成良好“调解”氛围,化州法院的调撤率也一直位于茂名全市基层法院的前列,并且有还产生了调解先进典型----茂名市法院优秀调解能手李倩法官,她的调解率是在茂名基层法院法官当中数一数二的,而且得到当地群众和干警的广泛认可。 干群勉力“和”相处,励精治院“和”满溢 家和万事兴,欲创一流团队,必须要建立起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团结和睦队伍。化州法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此点,为此,法院党组提出了构建“和谐团队”的设想,以“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和谐”为抓手,加强干警个体之间的和谐建设,积极打造一支精诚团结的高效队伍。 一方面,化州法院千方百计积极创造了良好的内外环境,为干警发展创造条件。如除定期到开展身体健康检查,让干警充分了解自身状况;先后成立了化州法院篮球协会、乒乓球协会、象棋协会、书法协会和摄影协会等组织,经常组织各种比赛,适时对外交流,寓教于乐,在增强干警体魄的同时,培养干警团结协作的精神。 另一方面,法院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和谐。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支部活动,发挥支部党员的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新旧同志能“拧成一股绳”,勇于去面对各种困难,让榜样的力量带动大家共同打造强大的团队。 诚恳“和”意暖民心,鱼水情深谱乐章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条文,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司法公信力的最好诠释无非就是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使人民满意。化州法院正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们以“和”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逐渐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2009年以来,化州法院每年人大工作报告都是全票通过,这表明人民群众与法院工作的支持是相互的,不是孤立的,人民群众和法院是鱼和水关系。因此,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力度,以民幸福为乐,促进了群众的和谐。通过积极召开人大代表联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庭审、执行外、主动向人大代表发出问卷调查表等举措,获得了大人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 在文化建设过程中,化州法院还逐渐确立了 “公为先、信为本、法为尊、民为重”的院训,院训作为精神支柱更加有力推动全院积极开拓进取,把塑造“和解”法院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一项文化风景线来完成,并坚定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追求发展方向前行。 以和感化人,润物细无声。如今,得益于文化的浸润和滋养,化州法院干警的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都得到全面提升。文化正成为一股推动化州法院发展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让法官更青春,让法院更清明,让司法更彰显公信力。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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