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离婚后感情纠葛不断 前夫硫酸泼昔日爱人
发布时间:2013-09-13 15:34:54


    本网讯(梁学峰 宋秀梅)  “孩子是来讨债的,夫妻是来报仇的”这本是句玩笑话,细品背后原理,可能略带有几分温暖的爱意。然而没想到的是,这句话让被告人于杰演绎成了“真理”,其因与前妻产生感情纠葛,将一瓶流酸泼到了昔日爱人的脸上,可算了报了“前世之仇”了……

    2012年10月31日上午,被告人于杰因与前妻薛小华存在感情上的纠葛,遂用“营养快线”瓶装了一瓶流酸,并暗藏一把折叠刀来到薛小华的租房处,二人在东卧室内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吵,争执不下,于杰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和流酸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见薛小华不惧,冲动之下将一整瓶流酸披头盖脸的泼在了薛小华身上,薛小华大声惨叫,身上、脸上多处烧伤。后在薛小华的苦苦哀求,被告人于杰才将其送到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在医院的救治薛小华的过程中,被告人于杰给其哥哥于明升打了个电话,并电话中哭诉了自己伤害薛小华的事实,其兄劝其投案自首。后于杰拔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并主动到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害人薛小华的损害程度为轻伤。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挥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杰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并拔打电话报警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杰的家属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判处被告人于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