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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肇事致一死后被强制戒毒主动交代扒窃
发布时间:2013-09-12 10:50:26


    本网讯(覃兆华 林敏)  一“瘾君子”为筹毒资扒窃,在一次骑车撞死一路人后被强制戒毒,后主动交代其扒窃事实。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梁小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梁小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

  一、2013年3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梁小强在贵港市港南区一卖菜摊前扒窃了黄熊鹏身上的现金人民币217元。2013年4月10日,被告人梁小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强制隔离戒毒,被告人梁小强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上述扒窃的事实。

  二、2013年4月7日14时许,被告人梁小强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在超越同向骑自行车的蔡勇的过程中注意不足,致使摩托车碰撞到蔡勇身体,造成蔡勇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小强主动报案并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经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梁小强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小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梁小强在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其在本案中盗窃的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被告人梁小强马上报警,积极救助伤者,并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是自首,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小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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