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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山乡和谐平安梦
——巴中市巴州区法院清江法庭争创“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纪实
作者:鲜文章   发布时间:2013-08-26 12:21:44


    清江镇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东大门,自古山青水秀、人杰地灵。在争创“两个一流”中,巴州区法院清江法庭紧密结合“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创造性开展“一卡一书”、“坝坝法庭”等便民利民活动,踏歌寻梦,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打造“绿色法庭”,今年2月,该院被四川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一卡一书” 为当事人“省”了

  “喂,是清江法庭巩庭长吗?我有个离婚代理案件,想在这两天把案立了。你看,今天你们在法庭吗?”清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圣锐手持一张“清江法庭便民联系卡”正在联系清江法庭庭长巩麟。

  今年以来,清江法庭积极推行“一卡一书”等便民制度,进一步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利用春节期间向返乡民工、党政干部、法律工作者、企业员工及个体经商户等发放“便民联系卡”1000余张、“便民告知书”1000余份,极大地方便群众打官司。

  “有了便民联系卡,我们想立案,有时只需一个电话就搞定了。”清江法庭所辖关渡乡村民赵明海告诉我们:“我家距清江法庭20多公里,来回往返花了车费不说,还去了时间。今年三月我与老伴起诉赵久成等人赡养纠纷一案,就是通过手中这张‘便民卡’一个电话便立了案。法庭受理后立即委托关渡乡政府人民调委会及时组织了调解,现在三个子女可孝顺了,生活费按时交齐,有个生疮害病的,三个子女都一起来看望、服侍,还拿钱。你看,我们有了官司,不出家门一个电话就了了,这多亏了‘便民卡’才这么省事哩。”

    “三快”措施 让当事人“笑了”

  2010年6月30日,原告陈凡在给被告王富升、谢翠英家修建房屋中,被掉落的木板击中头部落地受伤造成柒级伤残,并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2013年1月23日,原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二被告告上清江法庭。原告当时怨气非常大,声称二被告支付第一次住院3万余元医药费后对残疾赔偿、后续治疗等就再没有管过,原告要求除已支付的医药费外再赔偿10万元。看着眼前受害一方的原告,庭长巩麟内心一阵酸楚涌上心头。再一了解原告的生活现状,巩麟的内心倍感一阵绞痛。他想,像这样关乎百姓民生疾苦的案件,必须采用简易程序,快捷办理,才能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再一想,既然二被告先前已支付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表明二被告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知晓一些,对赔偿的态度还是积极的,也许因为双方缺乏一些沟通,致使矛盾逐步加深。为了尽快化解这一矛盾,巩庭长当即决定启动快立、快审(调)、快执机制,当天立案,当天便召集双方组织调解。为确保能调解成功,该庭邀请了双方的代理人、相关亲属及村组干部协助调解。通过“背靠背”、“面对面”情理法兼融多番做工作,双方互谅互让,当天下午便达成了一次性赔偿5万余元(不含已支付的医药费)的调解协议。1月28日,也就是立案调解后的第五天,原告便兑现了赔偿。当陈凡从巩庭长手中拿到5万余元赔偿款后,激动得什么话也说不出,他满脸的笑容已回答了一切。

  清江地处巴州东大门,集镇建设和乡镇企业较为活跃,但因很多配套制度、政策未跟上,涉企纠纷也不断增多。如达州市通威饲料有限公司与巴中市兴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使双方企业尽快摆脱纠纷,一心一意抓发展,清江法庭当天受理后当天便立了案。因在立案中从原告口中了解到被告巴中市兴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的法人代表杨某当天就在清江。巩庭长当机立断,抓住时机,当天便组织双方调解,并一鼓作气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庭推行快立、快审(调)、快执制度,对涉“三养”“三农”等民生案件以及部分涉企案件,实行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调解办法,充分利用诉讼绿色通道快捷办理,让当事人在具体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感受人民法庭的办案高效。

    “四二”工作法 绘筑山乡“和谐平安梦”

  维护辖区安定,促进农村和谐,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这是清江法庭多年来一直的梦想。为了这个梦想,该庭坚持“四二”工作法,即推行定期排查、预警通报、纠纷分流、诉前调解四种制度,开展“巡回宣讲”、“坝坝法庭”两项活动,为新村建设和农村稳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推行定期排查制度,该庭法官与村干部一道走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在排查中,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能现场化解的及时化解;对一时不能化解的,通过回访化解,或委托村组干部、乡调委会调解,并提出调解方向和调解思路。

  推行预警通报制度。清江法庭是辖区人口超10万的大庭,辖四乡两镇,幅圆广,住居分散,所涉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态势往往难以全面掌控,影响施政决策。该庭按月对各乡镇所受理案件进行分类调研,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按月书面通报到相关乡镇、单位、部门,为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推行纠纷分流制度。今年3月,该庭在审查陈加苏与陈松柏等析产纠纷一案中,了解到当事人在白庙乡距清江法庭较远,来回往返费时又费钱,根据案件特点,移转给白庙乡人民政府由乡调委会先行调解更为适宜。像这样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宜分流的案件年均分流10件,与该庭年均受理案件的比率为1:10左右。

  推行诉前调解制度。坚持把诉前调解作为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对案情简单、事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又不愿意移转分流的案件,直接通过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对诉前调解不成功的,在调解中,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司法预期态度和矛盾纠纷的根源、双方争议的焦点,调判结合,促案结事了。

  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到所辖乡镇、辖区企业、厂矿、学校等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宣传,发放诉讼须知,讲解诉讼风险,引导村民理情打官司、理性维权,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结合“中国梦”,大力宣讲平安乡村建设,助推村民自治和依法治乡、治村。

  开展“坝坝法庭”活动。清江所辖四乡两镇,90%以上为山区。山里人,要打个官司,来回清江法庭多有不便。该庭坚持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农家大院、集镇街头,极大地方便那些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对旁听的村民来说,更能“以案说法”,起到教育宣传作用。原告余某与被告李某系非婚同居,对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均不想负担,男女双方家人且都坚持各自的观点,今年5月14日,该庭就在余家院坝里开庭审理此案,前来旁听的村民有200多人,在当庭调解中,巩庭长以案说法,讲解了大量相关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义务,旁听的村民都说:“坝坝法庭,真不愧是我们大山里的法律流动讲堂!”坝坝法庭,传递着乡村法治正能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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